关于重新发布证监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关于重新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财税[2015]20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现将重新审核后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证券、期货业监管费 (一)证监会对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按股票年交易额的一定比例收取证券业务监管费。对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免收证券业务监管费。 (二)证监会对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