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办理二级建造师执业注册有关事项的补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办理建设类人员执业注册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闽建许[2015]27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好《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委托下放建设类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及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15]270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委托下放二级建造师注册业务 1、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住建部门受理二级建造师(含临时)的变更、延续和注销注册申请,申请人根据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中的企业所在地,前往相应设区市的办事窗口办理,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