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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规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点总结(三)

41、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42、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43、当事人以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等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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