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 各大学把身体健康作为接受留学生的基本条件
作为国家第一个法规性文件,国务院1986年转发的《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出国留学人员的若干暂行规定》中,把身体和政治、业务,外语并列,作为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一个基本条件。出国体检就公派留学来说,首先是选派方的要求。规定“各类出国留学人员的健康状况,必须符合出国留学的规定标准,经过省、市一级医院检查并得到健康合格证明书(证明书有效期一年)。” 当时指定的出国留学人员健康检查标准非常具体,规定十几种情况不能选派,包括活动期肺结核,活动性肺外结核、做过胸廓成型术和一叶以上肺切除、严重的慢性病、器质性心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