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仓甩卖商品 (liquidation) 需要哪些程序
根据1996年7月5日第96-603条法令、1996年12月16日第96-1097条法令的有关规定,商店廉价处理部分或全部库存商品需符合以下条件: 1、基本原则 ——必须得到一份商店所在省省长签署的授权书; ——清仓期间禁止进货; ——必须在商品价格牌上标明其减价前后的价钱; ——商品减价后的价钱可以低于进货价; ——清仓期不能超过2个月; ——在清仓期结束的6个月内,须证明导致清仓的事件确实发生了,例如出售店铺、退休或生病等等。 2、具体操作步骤 ——向当地警察局咨询实际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