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前要考虑房屋风险
从2006年6月开始,所有的售房者必须告诉购房者其出售的房子可能存在的潜在危险。为了避免购房后发现危险的尴尬处境,最好从现在开始就了解要买的房子有什么潜在的危险。 将实行的新法律规定售房者不仅要告诉买房者有关石棉、白蚁、铅等关于房子的信息,同时还要提供有关潜在的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科技灾害的信息,因为这些潜在危险将危及人的生命。房主的这一义务对出租房子的房主也同样有效,他们也要向房客提供这些信息。这一义务是2003年7月30日的巴什罗法(BACHELOT)规定的,在环境法L.125-5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