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加大力度防治大气污染
《内蒙古自治区贯彻〈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通过后,于11月18日正式下发实施。内蒙古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的目标任务是,到2017年,全区地级以上城市细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左右。 《意见》明确指出,全区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新改扩建项目必须等量或减量置换。临近京津冀地区的兴和县、商都县、多伦县、宁城县不再审批炼焦、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 到2013年底,内蒙古要完成淘汰铁合金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