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招生单位,有关报考点: 为做好2014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现将《2014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 2013年11月18日 2014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办法 一、管理机构职责分工 (一)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对本地区招生单位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以下简称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省(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