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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留学:入境保证金信息介绍

根据1996年关税法,纳税额以物品实际价值(或估价)的30%征收。免征税物品如:自来水笔、打火机、书籍、报刊杂志、香水、化装品(不包括扑粉)、便携式收音机、手表、照相机、摄相机、电脑、渔具、球类(除高尔夫球)、各种音乐器材(除钢琴)等。 根据1988年海关法第19条,外籍访客如能满足下列条件可享受若干商品免纳关税待遇: 1、有关物品系由访客随身或放在行李中携带; 2、有关物品系平时经常使用的私用物品; 3、访客需说服海关官员他并非马来西亚居民并打算访问马国不少于72小时;访客不能将有关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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