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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办理

护照换发申请流程

依据《护照法》规定,2007年1月1日前签发的护照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2007年1月1日后护照不再办理延期。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换发新护照: (1)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2.申请人除提交与首次申领护照相同的材料外,还要提交原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迁入北京前,已在外地办理过护照的人员,护照尚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户口迁入北京后,符合护照换发条件的,可以换发北京签发的护照。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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