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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

云南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第五章第二节违反法律制度应当承担责任讲义

第二节 违反会计法律制度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行为的法律责任: 违反《会计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情节严重的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二)私设会计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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