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会计证《会计基础》第十七章第二节长期借款的核算讲义
第二节 长期借款的核算 一、长期借款的核算 企业应设置“长期借款”科目核算长期借款的借入、归还等情况。该科目可按照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设置明细账,分别通过“本金”、“利息调整”等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贷方登记长期借款增加额;借方登记长期借款减少额。借入长期借款时本金与实际收到金额的差额,记入“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科目。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期末尚未归还的长期借款。 按照付息方式与本金的偿还方式,可将长期借款分为分期付息到期还本长期借款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长期借款。 二、长期借款概述 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