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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基础

2013会计基础考试重点:纳税抵押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纳税抵押,是指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不转移对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税款及滞纳金的担保。纳税人逾期未缴清税款及滞纳金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处置该财产以抵缴税款及滞纳金。 前款规定的纳税人或者纳税担保人为抵押人,税务机关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会计基础延伸阅读 会计基础(Basic Accountancy)是指会计事项的记帐基础,是会计确认的某种标准方式,是单位收入和支出、费用的确认的标准.对会计基础的不同选择,决定单位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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