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础的内容:投资性房地产的具体项目
1.对企业持有以备经营出租的空置建筑物,只要企业管理当局(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正式书面决议,明确表明将其用于经营出租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即使尚未签订租赁协议,也可视为投资性房地产。这里的“空置建筑物”,是指企业新购入、自行建造或开发完工但尚未使用的建筑物,以及不再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且经整理后达到可经营出租状态的建筑物。 这意味着,企业外购的建筑物,即使没有出租,也可以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如果建筑物自用一段时间后打算出租的,则在自用期间内不能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应作为固定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