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解除劳动合同实行备案制度的通知
各市、区劳动局,各企业主管部门(公司),市直企业、中央、省、部队驻青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行为,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现就实行解除劳动合同备案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备案范围 凡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第(二)、(三)、(四)款,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以及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对职工作出开除、除名处分或辞退职工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均属于备案范围。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