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概况
学校始建于1952年,是黑龙江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是全国文明单位。学校地处黑龙江省第二大城市、闻名中外的丹顶鹤故乡——齐齐哈尔市,座落于碧绿清澈的嫩江之滨、风景优美的劳动湖畔,享有“环湖大学”的美誉,被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授予“花园式学校”、“十佳和谐校园”称号。
学校全称:齐齐哈尔大学
国标代码:10232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硕士研究生
办学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文化大街42号
二、录取规则
(一)根据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二)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及有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三)体检要求:按照本年度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办法
1、我校不设志愿级差和专业级差。按照“志愿(平行志愿的投档次序)清”原则将同一志愿(平行志愿同一投档次序)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如服从调剂,将其调剂到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对享有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但在专业录取时照顾政策加分不计入总分,以实际高考成绩作为专业录取依据。
3、实际高考成绩相等的同一志愿(平行志愿的同一投档次序)的多个考生待录入到同一专业,且该专业剩余计划少于考生数时,优先录取享有照顾政策的考生(江苏省先等级后照顾政策),对不享有照顾政策的考生,按专业志愿次序进行录取,同一专业志愿次序的考生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五)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考生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本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使用省统考成绩的必须达到本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使用校考成绩的必须合格。
1、黑龙江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美术类、舞蹈类专业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2)音乐类专业按“专业清”原则录取,即同一志愿的投档考生,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再择优录取第二专业的考生,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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