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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黑龙江外国语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招生 黑龙江外国语学院招生章程

  黑龙江外国语学院是坐落在哈尔滨市松北新区的一所民办全日制本科大学,是黑龙江外国语学院是省内唯一一所语言类高校,共设有97个校内实训基地,10个系,30个本科招生专业,下面就由留学群带大家了解一下“黑龙江外国语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黑龙江外国语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着力推进“阳光工程”建设,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科学选拔人才,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黑龙江外国语学院,院校代码13296。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民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三条:对完成规定学制且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黑龙江外国语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黑龙江外国语学院学士学位。

  第四条:学校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利民开发区师大南路1号。邮政编码150025。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确定招生规模,审核招生计划,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决定学校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有关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工作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贯彻落实主管部门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章程;(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5)组织实施学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6)对录取的新生信息进行复查;(7)完成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招生相关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招生计划是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社会需要和生源情况,按照当年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订,并按照教育部或省教育厅要求提交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学校无预留计划。

  第十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学校在生源所在地区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依据考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一条:分专业录取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即进档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按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足时,按进档考生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以此类推。当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随机调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处理。对于同等分数、相同志愿的考生,按照生源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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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外国语学院学费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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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外国语学院学费多少

  黑龙江外国语学院汉语言文学(师范类)专业的学费为21000元、日语专业的学费为20000元、葡萄牙语(精英班)(招英语考生)(该专业要求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含有海外课程学分,该环节为培养方案中必修学分,学生全部参加,学校承担学习费用)专业的学费为32000元、电子商务专业的学费为19000元、酒店管理(精英班)(该专业要求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男、女身高不低于1.70米、1.60米,含有海外课程学分,该环节为培养方案中必修学分,学生全部参加,学校承担学习费用)专业的学费为32000元等。

  拓展阅读:黑龙江外国语学院简介

  黑龙江外国语学院前身是哈尔滨师范大学恒星学院,是由哈尔滨师范大学申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确认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2011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学院转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黑龙江外国语学院。

  学院自成立以来,坚持走教育与国际接轨之路,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的教学模式,充分利用国内外优秀教育资源,经过多年的办学实践,各项事业取得可喜的进步,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2006年和2008年学院先后被黑龙江省民政厅授予全省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先进单位和全省先进社会组织光荣称号;2007年被省人事厅和教育厅联合授予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2008年,被《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1115工程中列为重点建设全国有影响力的民办高校之一;2008年和2009年学院被黑龙江省教育厅评定为黑龙江省民办高校示范单位。2010年被评为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

  学院坐落在哈尔滨市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恒星路1号。校园占地面积53.48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24.18万平方米。学院生源遍及全国二十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现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7730人。学院现设有英语、商务英语、俄语、日语、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艺术设计、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13个本科专业,20余个专业方向,形成了以外语类专业为主体,经管类专业和信息艺术类专业为两翼的专业学科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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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黑龙江工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招生 黑龙江工业学院招生章程

  黑龙江工业学院是始建于1984年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学校坐落在中俄边境城市鸡西,共开设26个本科专业,涵盖7个学科门类,下面就由留学群带大家了解一下“黑龙江工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黑龙江工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工业学院(英文全称:Heilongji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五条 办学性质:学校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六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学校名称:黑龙江工业学院。

  第七条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和平南大街99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和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 学校学生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和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内容为准。

  第十二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招生比例。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符合条件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若同一专业考生中录取最低分出现平行分,文科依次按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择优录取,理科依次按数学、综合、语文、外语择优录取。内蒙古自治区外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若同一专业考生中录取最低分出现平行分,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选考(测)科目要求,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我校选考要求信息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不组织校考,专业课使用招生省份统考成绩。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在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我校在生源省份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同一专业考生中录取最低分出现平行分,则按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综合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且以综合分...

2022年黑龙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招生 黑龙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黑龙江职业学院是始建于1948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专科大学,是省内办学规模最大、专业齐全、地理位置优越、师资雄厚的综合性高职院校,下面就由留学群带大家了解一下“黑龙江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黑龙江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照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1449。

  第三条 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六条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条 办学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号(第一校区);哈尔滨市双城区迎宾路162号(第二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由书记和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其下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第九条 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条件

  第十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学院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一条 考生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 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建议报考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生身高175cm~185cm,女生身高163cm~175cm,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晰,身体暴露部分无明显疤痕。

  第四章 录取原则

  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在综合改革省(市),按照综合改革省(市)相关规定录取。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及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空中乘务专业系提前批次,文化课成绩需达到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高职(专科)最低控制线,方可具备录取资格,我校将依据该专业招生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文科综合、...

2022年黑龙江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招生 黑龙江大学招生章程

  黑龙江大学是以本科教育为主兼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留学生、成人教育的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是黑龙江省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下面就由留学群带大家了解一下“黑龙江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黑龙江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工作按照“依法治招、按章招生”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录取原则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黑龙江大学,学校校址设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

  第三条 学校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是教育部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第四条 学校作为黑龙江省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立足本省,面向全国,以本科教育为主,招收并培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留学生、成人教育学生等。学校采取多元化开放式的办学模式,突出政府办学的主体地位,并积极开展其它形式办学。

  第五条 学校充分发挥综合性大学多学科结合、相互渗透的办学优势,不断深化以学分制为基础平台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依托外语学科优势,突出开放、互动、多层次、国际化的办学模式,建立健全的教学质量评估和监督机制,确保人才培养的质量。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招生、教学的副书记、副校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其下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校还成立了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招生监察工作,监察办公室设在纪检委(监察处)。

  第七条 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本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1.研究、论证、编制、报批全校普通本科生规模计划和年度招生计划。

  2.多渠道、多措施加强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宣传材料,编辑、设计每年学校专业介绍,并发至生源地中学及有关单位。

  3.加强对招生政策的研究,跟踪国家和各省的招生政策趋势,积极参加招生政策改革的研究、探索,实施学校招生改革的新思路。

  4.负责学校各类招生选拔测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5.组织实施全校全日制本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

  6.负责录取信息发布、新生名册汇总、材料转递、有关文件的归档及年度招生录取工作的分析、汇总。

  7.了解全国各高校的招生形势,接待来人、来电、来信等各类形式的咨询。

  8.完成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及学校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特殊类型招生的招生政策、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等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用于录取同分数考生...

2022年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招生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专科大学,学校采用“一校两区”的办学形式,建有训室143个,校外实训基地206个,开设了37个专科专业,下面就由留学群带大家了解一下“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院名称: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第四条 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五条 办学地址:

  1、江北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学院路660号(原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2、宾西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西开发区大学城1号(原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第七条 学制:三年。

  第八条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院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院全面招生工作;并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第十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院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院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黑龙江省教育厅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以及学院的发展规划,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

  4、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录取资格复查。

  7、配合、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控。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个人,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以及学院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2022年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和考生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1、调阅档案比例。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

2022年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招生 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专科大学,学校共设置了舞蹈系、戏剧影视系、传媒系、声乐系、器乐系、艺术设计系、艺术教育系等7个专业系,24个专科招生专业,下面就由留学群带大家了解一下“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

  2、学院代码:12490

  3、主管单位: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4、学院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5、办学层次:专科

  6、学院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公滨路108号

  7、系别设置:舞蹈系、戏剧影视系、传媒系、声乐系、器乐系、艺术设计系、艺术教育系等7个专业系。

  8、学院历史: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是一所国办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艺术职业院校,学院具有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专科(高职)学历证书。办学60余年来,培养了大批文化艺术专业人才,为社会文化艺术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学院是中国艺术职业教育学会常务理事单位、黑龙江省文明校园(标兵)、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传承基地。学院办学特色鲜明,教学水平较高,人才培养质量优异。2021年,舞蹈表演专业以“优秀”成绩通过省高水平专业建设项目验收;“舞蹈表演专业群”入选黑龙江省第二轮高水平高职专业群建设名单。“花棍舞”和“东北秧歌”被三部委遴选为全国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学院占地面积近10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2千余人。开设舞蹈表演、戏剧影视表演、音乐表演、学前教育、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播音与主持等24个专业27个方向。其中,戏剧影视表演和舞蹈表演专业为省级重点建设专业;音乐表演和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专业为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在校生常年参加中央、省、市重大演出活动,如参加2017年春节晚会哈尔滨分会场演出、2019年跨年晚会黑龙江会场表演等,各类实训演出活动丰富多彩,有效促进了学生专业技能的提升。近年来,荣获国家和省各类艺术奖项1000余个,被誉为“黑龙江艺术人才的摇篮”。毕业生因专业技能突出受到社会广泛认可,在省内外享有良好声誉。

  二、招生专业:

  1、招生人数:2022年学院招生计划以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复为准。

  2、专业学制:全日制三年

  3、招生专业:

  音乐类:音乐表演、音乐制作、乐器制造与维护、钢琴调律。

  表演类:戏曲表演、戏剧影视表演、表演艺术、曲艺表演。

  舞蹈类:舞蹈表演、舞蹈编导。

  传媒类:播音与主持、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新闻采编与制作、摄影摄像技术。

  设计类: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广告艺术设计、影视动画、环境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室内艺术设计、书画艺术。

  文史类:新闻采编与制作、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教育类:学前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

  4、毕业证书: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经考试合格后,颁发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并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

  三、报考方式:

  1、2...

2017年浙江外国语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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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浙江外国语学院招生章程”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浙江外国语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浙江外国语学院章程》,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外国语学院2017年全日制普通生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国标码和全称:14275、浙江外国语学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外国语学院。

  第八条 办学地点:杭州市小和山高教园区留和路299号(小和山校区邮编:310023)。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面向浙江、安徽、山东、江苏、福建、江西、山西、甘肃、广西、河北、河南、四川、贵州、西藏、新疆、海南16省(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一条 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分数段)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分数段)招生计划数的105%,其他省(自治区)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

  第十三条 学校按专业类录取的新生,进校后第一学年按专业类培养,第二学年根据其第一学年学业成绩分流至相关专业。

  第十四条 对有选考科目要求的专业,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对没有确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的专业,考生在报考时不受科目限制(仅限浙江考生)。

  第十五条 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凡报考本科英语(师范、非师范)、商务英语、翻译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标准计算),要求不低于120分;凡报考本科国际经济与贸易(全英教学)、旅游管理(全英教学)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标准计算),要求不低于110分。同时视高考试卷难度和整体水平以及生源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出适当微调。

  第十八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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