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群专题频道高考综合评价录取栏目,提供与高考综合评价录取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高考综合评价录取和自主招生的区别有哪些

自主招生 高考综合评价录取

  出国留学高考网为大家提供高考综合评价录取和自主招生的区别有哪些,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高考综合评价录取和自主招生的区别有哪些

  一、考试方式

  自主招生:

  2015年起,所有试点高校自主招生考核统一安排在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笔试考试不得超过两门,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以防作弊。

  综合评价招生:

  综合评价招生制度是部分省份实行的综合评价模式,每年有新的高校参与这种招生试点。综合评价招生是把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高校的自测评估成绩、高考成绩按照一定比例折算成综合分,最后按照综合分择优录取的方式。

  二、招生对象

  自主招生:

  招收的主要对象是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一般来说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可细划分为以下3类:

  1、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优秀、品学兼优、综合实力强或取得优秀荣誉称号的的高三毕业生;

  2、在一定领域具有学科特长,在各类比赛及竞赛中获得奖励的考生;

  3、高中阶段在科技创新、发明方面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奖励的考生。

  综合评价招生:

  综合评价各高校的报考条件有所不同,如会考成绩需要达到及格A,重点参考学科是什么,各类竞赛和特长需要达到什么水平等,都有差别。

  三、时间流程

  综合评价招生的报考时间基本上与自主招生时间一致。

  四、报名程序

  自主招生:

  1、考生申请材料审核。高校都会对自主招生材料进行审核,在众多的申请者中选取部分考生进行测试。对于考生来说,要按照高校要求,将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除了申请表之外,申请材料还可以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个人陈述、其他申请资料等。获奖证书可以是考生在高中阶段获得的各种奖励证书。另外,考生还可以准备1至2封推荐信,内容包括推荐人的姓名、与学生的关系、推荐人联系方式以及对申请者的评价等。

  2、高校自主招生测试。各高校一般会单独或联合组织自主招生测试。自主招生测试一般分为笔试和面试。无论是笔试还是面试,都不同于高考,试题灵活,涉及面广,主要看考生平时的积累。难度介于高考和竞赛之间。

  3、考生统一高考。考生通过高校自主招生测试后,高校会同考生签订协议,考生要参加统一高考,符合相应条件即可被录取。特别优秀的考生经批准后,还可享受更优惠的政策。

  综合评价招生:

  1、考生报名。包括高中阶段各学期的成绩情况、综合素质评价等证明、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须教务处盖章),考生的“个人简历”。把这些资料全部寄给申请的高校,大概一星期后,名单会在高校网上公布。

  2、学校进行书面审核。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竞赛成绩、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以及个人陈述情况,按照专家对书面材料评分从高到低,确定获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

  3、初审通过后,综合素质测试时间一般集中在6月份。考生需要参加高校组织的笔试和面试。有些学校取消了笔...

与高考综合评价录取相关的自主招生

江苏省2016高考综合评价录取工作通知

高考录取查询 江苏高考录取查询 高考综合评价录取

  留学群高考网为大家提供江苏省2016高考综合评价录取工作通知,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江苏省2016高考综合评价录取工作通知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省属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招生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江苏省申请在部分省属高校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厅函〔2015〕14号),以及国家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要求,2016年我省继续在省属高校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

  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对“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模式的积极探索。我省开展普通高校招生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目的在于指导省属高校积极探索建立符合自身培养目标和要求的人才选拔标准,建立健全多位一体的人才选拔综合评价体系,即综合考量考生高考成绩、高校考核结果、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校自身培养的特色要求等五个维度的内容,对高考成绩达到本二批次省控线的入选考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试点院校和招生章程

  2016年,我省共有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江苏大学、扬州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等11所高校在省内进行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

  试点高校应科学、周密制定综合评价录取简章,内容须包括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报名条件、报名方式、考核办法、工作程序、入选考生确定规则、录取办法、咨询方式、监督机制、申诉渠道等信息。高校须将招生简章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于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并据此开展工作。试点高校还应根据我省普通高考模式的要求,在综合评价录取简章和招生计划中,对以综合评价方式录取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提出明确要求。试点高校综合评价录取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第一批招生计划总数的5%。

  二、考生报名和高校审核

  4月1日至15日,符合我省高考及高校综合评价改革试点报名条件的考生,可自愿按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省属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招收的主要对象是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高校不得将名额分配至中学,如中学向试点高校推荐考生,应事先制订并公开推荐工作方案,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择优推荐。所有被推荐考生的名单及相关材料须在校内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申请考生和所在中学须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4月30日前,试点高校应组织专门力量,按本校报名条件对申请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本校考核的名单并及时告知考生,同时在本校网站进行公示。在确定拟参加本校考核的考生时,要合理控制学生数量,兼顾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向在学科专业方面表现突出的考生、向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地区或中学、向农村考生适当倾斜。

  试点高校要通过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管理”平台(

与高考综合评价录取相关的高考录取查询

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