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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苏财会〔2017〕32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现将我省2017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2017年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按照《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17〕10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执行。
(一)公务员一律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如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二)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的有关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四)对长期在一线从事财务会计工作,实践性强、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岗位,在论文上不做硬性要求。可以提交2份本人主持并实施的与会计专业相关的专题方案、财务案例、分析报告等(每份不少于1,500字)。
(五)严格落实《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情况、考试成绩或者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的条件之一的规定,申报评审时须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材料。
(六)外省或中央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我省评委会评审的,须向省职称办提交省(部)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
(七)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其后的年限计算和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书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八)“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职称资格申报系统”进入试运行阶段,申报人在完成网上申报的同时,还须报送相关纸质材料,且要求两者的基本信息必须保持一致。
(九)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确认的,将按《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苏职称〔2001〕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报送要求及时间地点
(一)报送要求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1〕11号)要求,对委托评审的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核、公示和推荐工作,确保材料真实、齐全、手续完备。
(二)报送时间和地点
1.所有申报人都必须登录江苏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gkps.jscz.gov.cn),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个人申报(网上填报的起止时间为:6月15日9:00至7月14日17:00,具体详见操作指南)。完成提交网上申报之后,申报人应按时携带所有申报材料前往所在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及时办理证书核对、缴费和提交纸质材料等相关事宜。
2.省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在宁其他单位(外省或中央部属等在省内的单位须持上级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