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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美育意见》公布 公共艺术课程学分修满方能毕业
日前,教育部下发《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简称《高校美育意见》)中对高校公共艺术课程建设,专业艺术教育,艺术师范教育以及高校普及艺术教育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高校公共艺术课程建设方面,《高校美育意见》提出“每位学生须修满学校规定的公共艺术课程学分方能毕业”。教育部表示,早在2006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中就明确提出“每个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至少要在艺术限定性选修课程中选修1门并且通过考核。对于实行学分制的高等学校,每个学生至少要通过艺术限定性选修课程的学习取得2个学分;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方可毕业。”这是对普通高校公共艺术课程学分做出的底线要求。本次《高校美育意见》结合发展形势,再次强调公共艺术课程学分,各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底线要求的前提下,更好地推动高校公共艺术课程学分化建设,有条件的高校可以在此基础上提出更高的学分目标。《意见》中也提到下一步教育部要修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在高校公共艺术课程建设方面,《高校美育意见》鼓励学校因地因校制宜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实践活动,积极探索创造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教育特质的艺术实践活动形式。同时,还提出要加大从普通在校生中挖掘、选拔、培养艺术团成员力度,带动校园文化活动开展,学校艺术实践活动要让大多数学生参与其中,享受其中。
在专业艺术教育方面,《高校美育意见》要求从优化学科专业布局、优化专业设置、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方面入手,优化学科专业布局,注重内涵建设,突出办学特色。强调专业设置应与学科建设、产业发展、社会需求、艺术前沿有机衔接,增强人才培养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契合度,依托一流专业建设“双万计划”,建设好国家级一流艺术类专业。推动高校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深入实施普通高校艺术相关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高等职业学校文化艺术大类专业教学标准,不断完善艺术专业人才评价标准,加强卓越拔尖艺术人才培养,鼓励和支持艺术类高校和综合性大学联合开展艺术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此外,《高校美育意见》中还明确表示,支持高校设立并办好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舞蹈教育、戏剧教育、戏曲教育、影视教育相关专业。建设一批高师改革试点学校,引导艺术师范专业不断优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为基础教育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创新性美育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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