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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美术学院2018香港学生免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免试招收香港学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州美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8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 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168号,
邮政编码:510006
昌岗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257号,
邮政编码:51026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州美术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2018年我校除普通类专业(艺术教育、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美术学专业及书法学专业外,其他各美术类专业均面向香港招收文化免试生,计划招生10名。具体招生专业以我校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公布为准。
第四章 报考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符合教育部关于“2018年内地部分高校免试招收香港学生办法”规定的条件,即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并参加2018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考生均可报名。考生所持证件须在有效期之内。符合报考条件并填报我校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专业加试办法以我校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公布为准(我校将于2018年1月公布招生简章。索取简章地点为香港九龙新蒲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