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音乐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学校专注培养音乐艺术类人才,为维护今年招生工作秩序特制定了本章程,现面向全国各省招收普通类和艺术类考生,下面是该校的具体招生要求一起来看看吧!
浙江音乐学院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 浙江音乐学院 | ||
浙江音乐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学校专注培养音乐艺术类人才,为维护今年招生工作秩序特制定了本章程,现面向全国各省招收普通类和艺术类考生,下面是该校的具体招生要求一起来看看吧!
浙江音乐学院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 浙江音乐学院 | ||
哈尔滨音乐学院是黑龙江省唯一独立设置的一所艺术类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是全国独立设置的十一所专业音乐学院之一。下面就由留学群带大家了解一下“哈尔滨音乐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哈尔滨音乐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哈尔滨音乐学院本科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哈尔滨音乐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委、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院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全称:哈尔滨音乐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际代码:14560
第五条 学院地址、邮编: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学子街3179号,邮编:150028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哈尔滨音乐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哈尔滨音乐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共同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纪委书记担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教务处、研究生部、纪委办公室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本科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本科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考试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招生纪检监察组和仲裁工作组,由哈尔滨音乐学院副院长、纪委书记、纪委办公室负责人、专业教师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对招生各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处理招生工作相关的信访、投诉、申诉和仲裁。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经教育部批准,哈尔滨音乐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自2020年起面向全国按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单独考试招生办法组织专业考试及招生工作。哈尔滨音乐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面向全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2022年招生计划最终以...
沈阳音乐学院是一所致力于培养艺术类人才的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学校始建于1938年,是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高等艺术学院,下面就由留学群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2022年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一)学校全称:沈阳音乐学院
(二)办学地点及校址:
1.三好校区: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招生专业:艺术史论、音乐学(五年制)、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
2.桃仙校区:沈阳市浑南区凤凰大街9号。招生专业:舞蹈表演、舞蹈编导。
3.长青校区:沈阳市浑南区文汇街18号。招生专业:艺术与科技、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学。
4.大连校区:大连校区暂迁沈阳教学,大连分院音乐教育系、声乐系、钢琴系、管弦系、民乐系新生就读地点为三好校区,大连分院舞蹈系新生就读地点为长青校区。招生专业: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学。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形式:全日制
(六)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50.1万平方米(约合751.3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1.2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9平方米;生师比8.4﹕1;专任教师1119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5.27%,具有研究生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6.3%;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2258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2531.2元;图书70.8万册,生均图书72.4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一)所有专业均无外语语种限制。新生入学后,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
(二)所有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三)招生计划按照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执行。
(四)无预留计划。
(五)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院官方网站公告为准,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为历史学科类(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三、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
(一)2022年本科招生专业
有对音乐艺术大学有填报意向的考生来看看天津音乐学院吧!该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本科院校,有硕士和本科两个办学层次,下面是留学群为大家整理的“天津音乐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天津音乐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音乐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72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57号(北院),天津市河东区十四经路9号(南院)。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音乐学院始建于1958年10月,经过60多年的建设,已经发展成为北方地区培养音乐、舞蹈、戏剧、影视专门人才的重要高等艺术教育学府。学院遵循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文化传承与创新、社会服务职能。学院坚持高水平、有特色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国家和地区经济文化发展需要,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音乐艺术专门人才。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六条 招生领导小组下设督查组是招生工作的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全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
中国音乐学院坐落于北京朝阳区,是公办全日制本科音乐学院,学院创办9大音乐院系,致力于培养音乐方面的才;在招生工作方面对高考改革省份做出不同录取要求,对音乐感兴趣的同学可以了解一下,下面是留学群为大家整理的“中国音乐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中国音乐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国音乐学院。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办学层次、类型及性质: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艺术院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音乐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办学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翔路1号。
第五条 中国音乐学院本科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要求。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
1.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受校长办公会领导,对校长办公会负责,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由校领导班子相关成员、教育教学中心主任、招生办公室主任组成。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办公室,主任由招生办公室主任担任,秘书由招生办公室工作人员担任。
2.学校设各院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各院系本科招生工作,受校长办公会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对校长办公会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接受学校招生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和业务领导。院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院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副系主任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第七条 实施机构与决策咨询机构
1.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长办公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2.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策咨询机构。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教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副校长、分管教学服务的副校长担任,委员由教育教学中心主任、招生办公室主任、各系(中心)行政主要负责人、附中校长及1名教师代表组成。秘书由招生办公室工作人员担任。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办公室,主任由招生办公室主任担任,秘书由招生办公室工作人员担任。
第八条 监督机构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监督工作小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依照...
新一季的考试又要来临了,您有没有准备好呢?以下是留学群为您准备的“2018年星海音乐学院招生报名缴费时间”,仅供参考,感谢阅读。
2018年星海音乐学院招生报名缴费时间
报名时间:02月01日-15日
报名入口:星海音乐学院招生网>>>
网址:http://www.xhzsb.com
缴费:在星海音乐学院招生网报名后,可直接在招生网缴费,也可关注微信公众号“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进行缴费。
注:公众号仅可缴费,考生须先在招生网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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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音乐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哈尔滨音乐学院本科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哈尔滨音乐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院全称为哈尔滨音乐学院(国际代码14560),地址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学子街3179号。
第四条 哈尔滨音乐学院是公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艺术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五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哈尔滨音乐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条 本章程由哈尔滨音乐学院党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适用于哈尔滨音乐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哈尔滨音乐学院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哈尔滨音乐学院副院长担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党委工作部、学生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审计处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
第八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执行和日常事务。其工作职责是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组织招生考试,完成招生录取。
第九条 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委员会,由哈尔滨音乐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党委工作部负责人、纪检监察审计处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对招生各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处理招生工作相关的信访、投诉、申诉和仲裁。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哈尔滨音乐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2017年拟面向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和山东省招生,本科招生总数拟定140名,以省教育厅实际下达为准。
第十一条 哈尔滨音乐学院2017年各系(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以生源省正式公布的结果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学制
第十二条 哈尔滨音乐学院招生专业包括:
1、音乐表演专业,具体包括美声演唱方向、合唱指挥方向、民族声乐演唱方向、中国乐器演奏方向、管弦乐器演奏方向、钢琴演奏方向、手风琴演奏方向。其中美声演唱方向、合唱指挥方向学制五年,其他专业方向学制四年。
2、音乐学专业,包括音乐学理论专业方向,学制五年。
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包括作曲专业方向,学制五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茱莉亚音乐学院每年都能接到来自全球51个国家的艺术天才们的5000多份入学申请,而最后录取的只有7%~8%。茱丽亚音乐学院招生分两个级别,大学预科接收5~17岁的孩子,大学部则接收17岁以上的。波利希认为,大学部的教育不光是艺术上的提高,更多是“智慧上的成长”。他说:“茱丽亚的 校训是:首先培养一个全面的人,其次才是培养一位艺术家。”
学院开设乐器有:长笛,双簧管,英国管,单簧管,大管,萨克斯,小号,圆号,长号,大号,次中音号,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钢琴,吉他,竖琴,管风琴,声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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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哈尔滨音乐学院本科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3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哈尔滨音乐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院全称为哈尔滨音乐学院(国际代码14560),地址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学子街3179号。
第四条 哈尔滨音乐学院是公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艺术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五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哈尔滨音乐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条 本章程由哈尔滨音乐学院负责人办公扩大会议审议通过,适用于哈尔滨音乐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哈尔滨音乐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哈尔滨音乐学院党务负责人和教学负责人担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学生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审计处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
第八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执行和日常事务。其工作职责是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组织招生考试,完成招生录取。
第九条 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委员会,由哈尔滨音乐学院主要负责人、党务负责人、教学负责人、纪检监察审计处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对招生各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处理招生工作相关的信访、投诉、申诉和仲裁。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哈尔滨音乐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2016年面向黑龙江省招生,本科招生总数为175名。
第十一条 哈尔滨音乐学院2016年各系(专业)预计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正式公布的结果为准。
第十二条 哈尔滨音乐学院2016年无预留计划。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学制
第十三条 哈尔滨音乐学院招生专业包括:
1、音乐表演专业,具体包括美声演唱方向、民族声乐演唱方向、中国乐器演奏方向、管弦乐器演奏方向、钢琴演奏方向、手风琴演奏方向和合唱指挥方向。其中美声演唱方向、合唱指挥方向学制五年,其他专业方向学制四年。
2、音乐学专业,包括音乐学理论专业方向,学制五年。
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包括作曲专业方向,学制五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五条 录取的考生应...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留学群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年浙江音乐学院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高校全称:浙江音乐学院
二、国家代码:14535
三、学校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浙音路1号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六、学习年限:按不同专业招考方向,学制分为四年制与五年制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学院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无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十、招生计划说明:
(一)招收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5个专业共700人。
(二)我院对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均作了分专业(招考方向)招生计划。
十一、 录取原则
(一)各专业(除音乐表演(越剧表演)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通过所在省(直辖
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分省分专业(招考方向)计划数,以考生志愿顺序和浙江音乐学院专业校考全国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专业校考成绩排名末位的同分考生:音乐表演专业、音乐学专业依次按《视唱练耳》、《乐理》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依次按《歌曲写作》、《旋律写作》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舞蹈表演专业依次按《作品表演》、《专业技巧及技巧组合测试》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舞蹈学(师范)专业依次按《作品表演》、《软、开度测试》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二)音乐表演(越剧表演)专业
入围考生必须参加当年浙江省普通高考二类科目组的考试。
录取批次安排在艺术类第一批之前。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将浙江音乐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报名时所确定的专业一致,否则无效。
我院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学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综合成绩计算
按照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三个部分折合成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60%+高考文化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计算办法: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7分。
注:考生在计算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时,以我院指定的“九门科目”成绩计算。
(三)根据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规定,对个别省份专业测试合格生源不足的招考方向,我院不安排分省计划,在教育部计划编制系统中相应省份的招考方向计划栏内设置为“0”,合格考生仍可填报志愿。录取时经考生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同意后,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按专业校考成绩全国排名,达到我院录取标准,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预留招生计划共20个。
(四)对未完成来源计划的招考方向不进行征集志愿,经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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