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 一 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
第 二 条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 三条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 四 条 学院全称: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324
第 五 条 学院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钱塘江路369号 邮政编码:266555
第 六 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 七 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及获得的荣誉、成果
学院于2000年10月在原青岛市职工大学的基础上成立,2002年4月与原青岛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成新的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原青岛市职工大学成立于1977年;原青岛教育学院成立于1951年,著名生物学家、教育家童第周和国学大师陆侃如曾任学院早期领导人。经过近几年的艰苦创业和改革创新,学院在青岛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先后成为山首届“中国职业教育杰出校长”获得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山东省文明单位。
第 八条 基本情况
学院主要从事全日制高职教育和社会职业技能培训,兼顾成人学历教育,中外合作学历教育及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等,具有接收外国留学生资质和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现有西校区(青岛市黄岛区)、南校区(青岛市市南区)和中校区(青岛市市北区)三个校区,占地54万平方米,教职工749人,全日制高职在校生9503人,每年完成各类培训近20万人时。设有海尔学院(机电学院)、软件与服务外包学院(信息学院)、生物与化工学院(蓝色工程学院)、旅游学院、商学院、教育学院、艺术学院7个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