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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西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安排
陕西省招生办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2017年高职分类考试成为高职教育招生主渠道,省内所有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院校(含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招收普通高职专业的本科院校和成人高校,以下简称“高职教育院校”)全面实施分类考试招生。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全省6所国家级示范高职院校和9所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可在自愿原则下联合或单独组织单独考试招生,也可选择参加综合评价招生,但只能二者选其一。省内其他高职教育院校参加综合评价招生。
申请资格
申请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
分类考试招生办法
(一)高职综合评价招生
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和各高职教育院校招生网站进行,分为考生申请、测试考核、预录取、报到注册和正式录取备案5个流程。
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且有申请意愿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3月1日8:30至3月6日17:00之间,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根据各高职教育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提出入学考试申请。
高职教育院校要根据生源类型,分别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做好成绩记录,并在预录取之前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向省招生办报送参加测试考生名单及成绩库。普通高中学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综合评价的依据,由高职教育院校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获取。
各高职教育院校必须于2017年4月6日17:00之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本校招生网站上进行公示。高职教育院校预录取的考生数量原则上不得突破本校2017年度在陕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规模。预录取阶段高职教育院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预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高职教育院校安排新生到校报到注册的截止时间不得晚于2017年4月18日17:00。2017年4月19日至20日,各高职教育院校到省招生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逾期不予受理。省招生办将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各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
(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
2017年全省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工作与综合评价招生同步进行,其他具体要求继续参照《关于做好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收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陕招生办〔2014〕21号)有关规定进行。招生院校所免试录取的考生,于2017年4月20日前到省招生办办理备案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三)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
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考生申请、测试考核、预录取、报到注册和正式录取备案等工作的时间节点和有关要求参照上述综合评价招生规定执行。
(四)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
按照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