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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陕西省特岗教师招聘信息

陕西特岗教师招聘信息 教师招聘公告

  2017年陕西省特岗教师招聘信息

  (陕西日报记者郭妍)记者5月2日从陕西省教育厅获悉,2017年中央下达全省特岗教师计划4150名,较去年增加了1150名。

  2017年中央特岗计划实施范围与2016年基本相同,特岗计划设岗县(市),必须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县(市)。加强乡村学校教师补充,优先满足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村小、教学点的教师补充需求,县城学校不再补充新的特岗教师。同时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体音美、外语、信息技术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

  陕西省计划于5月中旬发布各市县招聘工作方案、具体需求及岗位设置情况,并将开通“陕西省特岗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接受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生、研究生、师范教育类专科生和社会人员均可报名。2017年全省特岗计划拟定6月中下旬组织招聘统一笔试,7月下旬完成全省招聘工作。

  据悉,陕西自2006年启动实施中央特岗计划以来,11年来共为贫困县区补充特岗教师1.7万余名,已成为陕西乡村学校补充教师的主渠道之一。特别是“十二五”期间,累计为乡村学校补充特岗教师1万余名,极大缓解了贫困县区乡镇以下学校师资不足、质量不高、结构不合理、资源不均衡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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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陕西省教师招聘相关的事业单位

2017陕西省社保政策

2017陕西省社保政策 陕西省社保政策 陕西的社保政策

  以下是留学群政策频道编辑为您整理的2017陕西省社保政策,供您参考,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留学群(m.liuxuequn.com)查看。

  2017陕西省社保政策

  一、要为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12年大病保险

  近年来,部分用人单位退休人员的大病保险不能按时足额缴纳,影响退休人员大病保险待遇享受,同时也存在着退休后长期随子女在外地定居的退休人员要每年来回往返缴纳大额医疗补助保险费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西安市人社局对退休人员大病保险政策进行调整:决定从2017年开始,退休人员一次性缴足12年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费用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

  也就是说,从2017年元月开始,西安市调整了退休人员缴纳大额医疗补助保险费的方式,从原先按月缴费一直缴纳到亡故,调整为一次性缴费,原缴费标准和缴费主体构成不变,即:缴费标准为8元/人·月,其中用人单位负担80%(6.4元),个人负担20%(1.6元)。

  截至2017年元月1日,退休人员缴纳大病保险已满或超过12年的,不再缴纳;未满足12年的,需一次性缴齐所差年限的费用。

  华商报记者为退休人员算了一笔账,12年大病保险单位和个人12年共需缴纳的大病保险为12×12×8=1152元,其中,个人负担其中的20%为230.4元,单位负担80%的费用为921.6元。退休人员在一次性缴足上述费用后,今后不用再缴纳任何费用,即可正常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更不会再因企业今后改制、关闭或欠费等因素而受到任何影响。简单来说,就是一次缴费终身受用。

  二、停用职工医疗保险专用病历(大蓝本)

  住院看病持医保卡和身份证即可

  西安市人社局社保中心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停止使用《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用病历》(大蓝本)。

  从2017年1月1日起,参加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持西安市医疗保险卡(或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医疗费用信息将在西安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中记录保存。

  新参加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再办理《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用病历》。享受门诊特殊病种的参保职工在二次报销时,以定点医药机构提供的《陕西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陕西省增值税普通发票》为依据,不再需要提供《统筹基金支付卡》复印件。liuxuequn.com

  门诊特殊病种二次补助时只提供发票,不再提供原医保本《统筹基金支付卡》页,请参保职工务必妥善保存发票。城镇居民医保、离休人员医疗保障以及大学生医保相关业务流程不受此影响,《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和《西安市离休人员医疗保障专用病例》继续正常使用。

  三、省内7市15家医院已纳入西安市异地就医

  为了解决西安市在陕西省内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和长期工作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西安市城镇基本医保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医保卡)可在西安以外的咸阳、安康、渭南三地几家医院办理挂账住院结算,只付自付部分费用,不用担心“跑腿”、“垫支”等问题。从2017年1月起...

与陕西省教师招聘相关的政策

陕西省劳动合同

陕西劳动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乙方概况

  劳动合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____________(下称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与____________(下称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以下劳动合同,并共同遵守。

  甲、乙双方同意执行《____________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细则》,并确认该劳动合同为双方形成劳动关系和解决劳动争议的合法依据。

  甲、乙双方应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政策、法规规定。乙方应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甲方应鼓励和保护乙方的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先进,提倡乙方参加社会义务劳动。

  一、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限为_______年________个月。合同期满,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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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陕西省教师资格认证须知

教师资格证认证 陕西省教师资格证认证

  全国各地区的教师资格证认证时间有所不同,但都有上下半年两次认证机会,想要认证的朋友抓紧啦!2022下半年陕西省的教师资格证认证时间暂时还未发布具体的公告,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陕西省认证须知,请陕西省的朋友找准自己认证需要的材料以及认证条件。

2022陕西省教师资格认证须知

  认证时间:9-10月份

  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在陕西省的中国公民以及在陕服役的现役军人和武警,可在陕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我省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人在同一年中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认证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个人承诺书;

  (6)本人一寸免冠证件照;

  (7)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中,凡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与相关业务网站进行电子比对成功的信息(包括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信息、学历(学位)信息、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等),现场确认时不再提交纸质材料,未能通过比对的相关信息需在现场确认环节提交纸质材料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材料,以备核查。

  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根据国家和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给出认定结论并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三)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体检标准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论为合...

2011陕西省大学排名

大学排名
陕西省普通本科大学综合实力排名:
学校名称 所在省市 类型
西安交通大学 陕西 综合
西北工业大学 陕西 理工
西北大学 陕西 综合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陕西 农林
长安大学 陕西 理工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陕西 理工
陕西师范大学 陕西 师范
西安理工大学 陕西 理工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陕西 理工
西安科技大学 陕西 理工
陕西科技大学 陕西 理工
西北政法大学 陕西 政法
西安工业大学 陕西 理工
西安工程大学 陕西 理工
西安石油大学 陕西 理工
延安大学 陕西 综合
西安外国语大学 陕西 语文
西安邮电学院 陕西 理工
西安财经学院 陕西 财经
陕西中医学院 陕西 医药
宝鸡文理学院 陕西 师范
渭南师范学院 陕西 师范
安康学院 陕西 综合
陕西理工学院 陕西 理工
西安医学院 陕西 医药
咸阳师范学院 陕西 师范
西安文理学院 陕西 综合
榆林学院 陕西 师范

2010年1月6日,中国校友会网和《21世纪人才报》正式公布最新一期的中国大学排名,其中,北京大学3年蝉联2010中国大学排行榜榜首,清华大学列第二,复旦大学名列第三,列第四的是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比去年上升一位,位居第位居第五。以上是陕西省普通本科高校综合实力排名。...

陕西省劳动合同2013

合同范本 劳动合同

  m.liuxuequn.com 合同网为了提供许多各种各样的重要的合同信息,合同已经渗入了平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如果你想处理好生活中的各个繁琐细节的问题,那可需要增进对合同的了解哦。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本文为你提供合同范本两篇。)

篇一: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

  根据国家劳动管理规定以及本公司员工聘用办法,甲方招聘乙方为试用员工,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试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试用合同期限:  试用期为  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 工作岗位。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为元(含养老、医疗、住房公积金)。试用期满后,并经考核合格,可根据平等协商的原则,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四、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在试用期间,乙方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试用期间,乙方由于个人原因所发生的疾病以及伤残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负责;

  2.甲方的义务

  ●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五、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一切公民权利;

  ●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权利;

  ●试用期间如变更单位,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双方协商终止试用合同;

  2.乙方的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规定的公民义务;

  ●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行为规范的义务;

  ●维护公司的声誉、利益的义务。

  六、甲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试用期间,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突出表现,甲方可提前结束试用,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七、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试用期满,有权决定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具有参与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反对和投诉对乙方试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视。

  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处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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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务员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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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遗属补助标准2017

陕西省遗属补助标准2017 陕西省遗属补助标准 遗属补助标准

  陕西省遗属补助标准2017

  总的来说,遗属补助条件分为丧葬费和生活困难补助两方面。

  1. 丧葬费:2008年8月31前,企业员工死亡后丧葬费标准为1500元;2008年9月1日开始,厅级以上人员丧葬费标准为4000元,其他为3500元;

  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2008年8月31日钱,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2008年9月1日后,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

  除了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外,遗属补助还可能包括以下几点。

  3.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按照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执行;

  4.符合下列条件的遗属,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①死者系因公牺牲并被授予烈士称号的,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3款规定数额基础上提高50%。

  ②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死者的遗属,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3款规定数额基础上提高30%。

  ③因公死亡人员的遗属以及孤独单身的遗属,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3款规定数额基础上提高20%。

  ④兼有①、②、③项几种情况的,只能按其中一项提高补助标准,不能累加。

  5.遗属按规定享受的补助费总额,不受死者生前原工资总额或离退休费总额的限制。

  6.死者生前父母分别由死者及其兄、弟、姐、妹共同供养者,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死者原所在单位按规定补助标准的50%发给,不足部分由死者兄、弟、姐、妹共同分摊负担。

  遗属补助对象要求

  遗属补助对象不管在年龄、收入上都要达到一定标准,才可获得遗属补助。以下是遗属补助对象的要求

  (1)父(包括自幼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周岁,或者不满6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者。

  (2)母(包括自幼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周岁,或者不满5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者。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不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者。

  (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不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者。

  (5)遗属系普通高校、中专、技校学生,(不包括硕士、博士研究生)可列入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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