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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阿坝州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的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17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以下称《公告》)的规定,现将2017年阿坝州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资格复审对象:按照《公告》规定,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按照3:1的比例要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为2人及以上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应一并进入。对于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职位,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12月4日、5日两天(9:00-17:30)。
(三)资格复审地点:阿坝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四)资格复审要求: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贴上照片,共需携带2寸免冠照3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时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离职的考生,应携带原单位离职证明)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和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其中:
1.2018年高校毕业生须出具本人学生证和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
3.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以上资料在审查原件的同时,须交纳一份相同内容的复印件(A4纸),本人在各复印件上签名。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期间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递补以电话方式通知,凡因通讯不畅而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自动弃权,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其他事宜
按有关规定,资格复审合格后须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考生报名时所留电话联系方式如有变化,请及时将新的联络方式告知阿坝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联系电话:0837-2823501。
温馨提示:由于阿坝地区气候寒冷,交通不便,建议考生做好御寒、安全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