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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防灾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防灾科技招生简章
05月12日《2014年防灾科技学院招生章程》由留学群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贯彻落实“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防灾科技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防灾科技学院,英文名称:Institute of Disaster Prevention。

第三条  上级主管部门:中国地震局。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院校国际代码:11775

第五条  防灾科技学院是国内仅有的以防灾减灾高等教育为主,文、理、工、经、管等专业门类齐全,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本科学生的普通本科院校。学院地处距北京天安门30公里的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任组长,主管院领导、相关院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其主要职责包括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落实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实施细则;制定本校招生章程、招生工作管理制度及招生方案;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院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市、区)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院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从志愿”原则确定其专业。(学院在江苏省招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其它省高招办有特殊要求时,按该省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对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调剂专业;对无法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在录取期间,若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要求退档。

第十二条 对总分相同且填报专业相同的进档考生在分配专业时,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英语、语文;文科按语文、英语、数学、文科综合;外语类专业按英语成绩排序优先安排高分考生专业。

第十三条 关于考生加分或降分投档的相关事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区)相应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进校后复检。

第十五条 地球物理学、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学、地下水科学与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测绘工程专业因工作环境要求,建议女生慎重填报,其余各专业男女不作限制。

第十六条 学院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外语类专业限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非英语考生慎重填报...

与防灾科技招生简章相关的招生简章

2008年防灾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防灾科技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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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科技学院隶属中国地震局,是经教育部批准国内唯一一所以防灾减灾技术高等教育为主,文、理、工、经、管等专业门类齐全的普通本科院校。学院面向全国招收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院地处距北京天安门<?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30公里的河北省燕郊经济技术开发区。<?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院校性质:公办部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校

 国家代码:11775

户口迁移地:河北省三河市燕郊经济技术开发区

录取规则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市、区)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二、我院不设置志愿分数级差,即按志愿优先原则,依次录取。对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按专业志愿优先方式录取,第一专业志愿额满,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平行志愿投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我院在江苏省招生按先分数后等级原则录取)。

三、对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调剂专业;对无法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在录取期间,若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要求退档。

四、关于考生加分或降分投档的相关事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区)相应政策执行。

五、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进校后复检。

六、地球物理学、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学、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因工作环境要求,建议女生慎重填报,其余各专业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七、我院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非英语考生慎重填报。

八、我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如遇网络传输等其它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我院和有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协商解决,录取结果由各省(市、区)统一公布。

九、学生在校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标准,颁发防灾科技学院学历证书,本科生达到学位授予标准,同时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学士学位...

与防灾科技招生简章相关的考研招生简章

2009年防灾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防灾科技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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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科技学院隶属中国地震局,是经教育部批准国内唯一一所以防灾减灾技术高等教育为主,文、理、工、经、管等专业门类齐全的普通本科院校。学院面向全国招收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院地处距北京天安门30公里的河北省燕郊经济技术开发区。
院校性质:公办部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校  国家代码:11775
户口迁移地:河北省三河市燕郊经济技术开发区
录取规则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市、区)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二、我院不设置志愿分数级差,即按志愿优先原则,依次录取。对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按专业志愿优先方式录取,第一专业志愿额满,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平行志愿投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我院在江苏省招生按先分数后等级原则录取)。
三、对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调剂专业;对无法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在录取期间,若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要求退档。
四、关于考生加分或降分投档的相关事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区)相应政策执行。
五、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进校后复检。
六、地球物理学、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学、地下水科学与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因工作环境要求,建议女生慎重填报,其余各专业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七、我院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非英语考生慎重填报。
八、我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如遇网络传输等其它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我院和有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协商解决,录取结果由各省(市、区)统一公布。
九、学生在校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标准,颁发防灾科技学院学历证书,本科生达到学位授予标准,同时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学士学位证书。
收费标准
学费:本科3500元/生·年,专科5000元/生·年,住宿费800元/生·年。
奖助措施
学院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特困补助、勤工助学等学生资助保障体系。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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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防灾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防灾科技招生简章
05月06日《2010年防灾科技学院招生章程》由留学群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防灾科技学院,隶属中国地震局,是国内仅有的以防灾减灾高等教育为主,文、理、工、经、管等专业门类齐全,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普通本科院校。学院地处距北京天安门30公里的河北省燕郊经济技术开发区。

院校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国家代码:11775

户口迁移地:河北省三河市燕郊经济技术开发区

录取规则: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市、区)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二、我院不设置志愿分数级差,即按志愿优先原则,依次录取。对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按专业志愿优先方式录取,第一专业志愿额满,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平行志愿投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我院在江苏省招生按先分数后等级原则录取)。

三、对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调剂专业;对无法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在录取期间,若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要求退档。

四、对总分相同且填报专业相同的进档考生在分配专业时,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英语、语文;文科按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排序优先安排单科高分考生专业。

五、关于考生加分或降分投档的相关事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区)相应政策执行。

六、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进校后复检。

七、地球物理学、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学、地下水科学与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因工作环境要求,建议女生慎重填报,其余各专业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八、我院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非英语考生慎重填报。

九、我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如遇网络传输等其它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我院和有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协商解决,录取结果由各省(市、区)统一公布。

十、学生在校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标准,颁发防灾科技学院学历证书,本科生达到学位授予标准,同时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学士学位证书。

收费标准:学费:本科3500元/生·年,专科5000元/生·年,住宿费800元/生·年。

奖助措施:学院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特困补助、勤工助学等学生资助保障体系。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东燕郊学院大街    邮编:101601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咨询电话:010-61591235   010-61596049  (兼传真)  

网址: http://www.cidp.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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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防灾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防灾科技招生简章
05月06日《2011年防灾科技学院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30公里的河北省三河市燕郊经济技术开发区。

院校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国家代码:11775

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学费:本科3500元/生·年,专科5000元/生·年,住宿费800元/生·年。

奖助措施:学院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特困补助、勤工助学等学生资助保障体系。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东燕郊学院大街    邮编:101601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咨询电话:(010)61591235(兼传真)  61594345   61595011  

网址: http://www.cidp.edu.cn

与防灾科技招生简章相关的考研招生简章

2012年防灾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防灾科技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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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贯彻落实“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防灾科技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防灾科技学院,英文名称:Institute of Disaster Prevention。

第三条  上级主管部门:中国地震局。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院校国际代码:11775

第五条  防灾科技学院是国内仅有的以防灾减灾高等教育为主,文、理、工、经、管等专业门类齐全,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本科学生的普通本科院校。学院地处距北京天安门

30公里的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任组长,主管院领导、相关院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其主要职责包括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落实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实施细则;制定本校招生章程、招生工作管理制度及招生方案;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院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市、区)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第十条 我院不设置志愿分数级差,即按志愿优先原则,依次录取。对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按专业志愿优先方式录取,第一专业志愿额满,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平行志愿投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高分考生优先确定专业。(我院在江苏省招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

第十一条 对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调剂专业;对无法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在录取期间,若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要求退档。

第十二条 对总分相同且填报专业相同的进档考生在分配专业时,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英语、语文;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英语、数...

与防灾科技招生简章相关的考研招生简章

2013年防灾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防灾科技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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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贯彻落实“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防灾科技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防灾科技学院,英文名称:Institute of Disaster Prevention。

    第三条  上级主管部门:中国地震局。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院校国际代码:11775

    第五条  防灾科技学院是国内仅有的以防灾减灾高等教育为主,文、理、工、经、管等专业门类齐全,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本科学生的普通本科院校。学院地处距北京天安门30公里的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任组长,主管院领导、相关院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其主要职责包括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落实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实施细则;制定本校招生章程、招生工作管理制度及招生方案;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院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市、区)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第十条 我院不设置志愿分数级差,即按志愿优先原则,依次录取。对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按专业志愿优先方式录取,第一专业志愿额满,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平行志愿投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高分考生优先确定专业。(我院在江苏省招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

    第十一条 对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调剂专业;对无法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在录取期间,若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要求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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