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留学群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长治学院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长治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本着为考生服务的指导思想,保证新生的入学质量,顺利完成我院的招生任务,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治学院
学校代码:10122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专业设置:我院所开设的专业均是经过山西省教育厅评审、由教育部备案(批准)设置的本科专业。
校址:山西省长治市保宁门东街73号(北校区)、山西省长治市太行东街工程巷2号(南校区)
第三条 证书颁发:本科学生毕业时符合长治学院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网上电子注册的“长治学院”毕业证书;符合长治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长治学院学位证书。
第四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根据学校办学条件、专业预测、历年分省区招生情况,采取基本稳定、适度调整的方法,制定分省区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院长 茹文明
第三章 录取办法
第六条 我院对外语语种原则上不限制,但我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仅提供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