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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公布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教办〔2018〕16号)要求,我市拟从2018年入学新生开始启动新一轮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长春市教育局起草了《长春市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2018年9月11日至2018年10月9日。如有意见,可向长春市教育局反映。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长春市教育局
2018年9月11日
长春市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教办〔2018〕16号)要求,我市将从2018年入学新生开始启动新一轮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以下简称“中考”)制度改革。为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人才培养与选拔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灵活多样并与高考相互衔接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到2020年,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考试招生录取模式;逐步构建起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激发活力、张扬个性、共同成长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真正做到育人为本、职普协调、公平有序、科学规范,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普通高中优质多样发展,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
二、主要任务
(一)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
1.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统称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作为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的基本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要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
2.实行“全科开考”
将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制定《长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坚持做到“全科开考、学完即考”、“一考多用”,切实减轻学生备考负担。
3.实行“分类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