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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兴华学院2018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教育部及省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长安大学兴华学院
第三条 学院代码:14034
第四条 学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富鱼路81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六条 学院性质:长安大学兴华学院是由教育部(教发[2006]72号)批准成立,由长安大学按照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七条 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第八条 学院招生机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章 学院简介
长安大学兴华学院是经教育部(教发函[2006]72号)批准。由长安大学作为申办方,按照新机制,新模式合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
学院依托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建平台——长安大学的优质品牌资源,秉承长安大学学科及专业优势,根据社会和区域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设置专业,开设有土木工程(公路与桥梁方向、工业与民用建筑方向)、建筑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方向)、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专业。各专业特色鲜明,竞争力强,且都有学士学位授予权。
学院坚持育人为本、注重素质、强调能力、突出特色。以培养就业能称职、创业有能力、深造有基础、发展有后劲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为学生未来事业发展打好基础,为地方行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学院领导、教学负责人、任课教师等主要从长安大学选聘,以专业学科带头人为领军,骨干教师为核心,形成了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优秀教师团队,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历经十多年的发展与积累,学院形成了特有的校园文化,确立了“明德厚学,求实创新”的校训,“团结忠诚,进取兴学”的校风,“求真务实”的教风和“好学力行”的学风。
学院以建设具有强健的自我发展能力和国内领先水平的高品质独立本科院校为目标,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九条 依据教育厅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我院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区、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少量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四章 招生考试
第十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十一条 根据我院各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学生入学后的外语课全部为英语。参加全国统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需要重新修读英语。请此类学生慎重报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市、区)所制定的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