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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专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

银行专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

  中国银行专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

  银行专业资格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最新银行动态,分享中国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的相关公告,欢迎大家前来参考阅读,希望能有所帮助。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中国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考试专家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保障其有序、高效、务实地开展各项工作,根据《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和《中国银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试专家委员会是由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领导下的专业工作委员会,依照协会章程和本规则开展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简称“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 考试专家委员会宗旨是提高银行业专业人员素质,规范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行为,完善银行业专业人员行业从业标准,为银行业专业人员保持专业水准提供继续教育支持。

  第四条 考试专家委员会工作的原则是依法合规、公平公正、诚信自律、为民利民。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考试专家委员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建立和完善资格考试规章制度,推进资格考试的制度化建设;

  (二)确立资格考试标准和用人规范,为银行业人力资源管理提供相关的依据;

  (三)研究审定银行业资格考试的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和考试合格标准;

  (四)完成协会、研修院和成员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协会的会员单位承诺遵守本规则,均可申请加入考试专家委员会。

  第七条 协会的会员单位经向专家委员会申请,经过专家委员会会议审定批准,即可成为考试专家委员会的成员。

  第八条 成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提出全体会议议案的建议权;

  (三)对考试专家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成员单位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成员单位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考试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及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全体会议决议;

  (二)自觉维护考试专家委员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关心支持考试专家委员会工作,积极参加考试专家委员会的各项活动;

  (四)成员单位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本会委员主要由协会会员单位分管人力资源或教育培训工作的副行级(含)以上领导组成。

  第十一条 本会设主任委员一人,由协会轮值主任单位推荐副行级(含)以上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主任单位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轮值担任,每届任期两年。

  第十二条 本会主任委员行使下列职责:

  (一)主持召开全体会议;

  (二)领导和组织考试专家委员会各项重要工作;

  (三)向全体会议报告工作;

  (四)履行本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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