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钦州市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工作局),市直各中学:
我局制订的《钦州市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审定通过,批准执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2014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顺利开展和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钦州市教育局
2014年5月12日
钦州市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办法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14〕62号)和《关于印发<钦州市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教发〔2014〕8号)及《关于加强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的若干规定》(钦市教字〔2006〕18号),结合当前高中办学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
2014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参加2014年中考的初中毕业生。其中正取生必须是参加我市2014年中考的初中毕业生。在市外就读初中的我市户口的毕业生,以正取生报读我市普通高中的,须回我市挂靠一所中学参加我市2014年中考,在市外参加中考的,按择校生招收。市外考生报读我市公办普通高中一律安排在择校生计划中招收。
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下称示范高中)定向生招生对象仅限初一年级或初二年级开始到中考一直在中考报名初中学校就读的我市户口的考生。
二、招生计划与生源范围
(一)招生计划
1.根据自治区下达的任务,我市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任务人数为18705人,全市招生计划以完成这一任务为目标,根据我市高中教育发展实际进行编制。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实行任务分配制,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实行申报审批制。
2.按办强示范高中、扩大一般学校发展规模的思路分类编制招生计划。示范高中和示范高中立项建设学校(下称立项学校)招生计划为指令性计划,一般学校(示范高中和立项学校以外的学校)招生计划在指令性计划外加设指导性计划。指导性计划为备用计划,在具备生源充足、办学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招生学校经申请批准后可以启用,未经申请批准不得使用。
3.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由正取生计划和择校生计划组成(示范高中正取生计划由定向生、统招生计划组成)。民办学校不分正取生和择校生。
(1)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4〕6号)文件规定,我市择校生计划数控制在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10%以内。正取生与择校生具体比例和计划数由各招生学校根据本校实际申报确定。不计划招收择校生的学校可申请不列择校生计划,全部招收正取生。
(2)示范高中正取生计划中划出不低于35%的比例数,把各校划定人数相加成总和数,根据中考参考学生中有定向生资格人数的比例分配到全市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