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西南政法大学独立投资举办的民办高职院校,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招生纳入国家统招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与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1、学校名称: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
2、院校代码:12754。
3、学校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兴科二路一号。
4、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5、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
6、证书种类: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普通专科教育培养方案要求的各项内容,经全面审查合格准予毕业者,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二、组织机构
1、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学院招办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组员,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2、学院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分管监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纪检员,负责对学院的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三、办学条件
学院下设航空管理、航港商务、航空电子信息、工程管理、人文艺术五系两部,面向社会需要,设置了23个统招专业,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了学生实习与就业的校企合作关系。学院教学、实训条件完备、体育场馆及学生生活设施齐全,与西南政法大学在国际教育项目、图书资料、教学仪器设备和教学场地等多方面实行资源共享。现有校内航空服务、旅游酒店管理等七大实训中心;工程造价、报关等重点实验室19个;校外实习基地32个,并建立了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职业资格培训中心,为学生成才提供了良好条件。
四、录取原则
1、录取的总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和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投档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2、调档比例:根据本院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3、录取操作办法:
(1)尊重考生填报的院校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后续志愿依次类推。
(2)尊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在同一志愿中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考生专业。
五、体检
要求学生具有良好的身体状况和较强的学习生活自理能力。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详情可查询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网站。
六、新生报到
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录取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七、学费、住宿费和奖助贷学金
1、学费:学院收费标准按渝价[2011]113号、渝价[2011]441号文件执行,标准为文科7300元/年至10000元/年、理科7300元/年至10000元/年(各专业收费详细情况见本院公示栏的常年公示);退费办法按渝价[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