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阅读由留学群编辑整理的2017重庆渝中区巴蜀中学招聘公告,希望对您有用。
为选拔优秀人才,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快渝中教育改革发展步伐,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结合我区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2名,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重庆市渝中区巴蜀中学校三季度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未受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热爱教育事业。
3. 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取得硕士学位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日。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位,符合岗位考核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5.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从事所报考岗位学科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
6.具有扎实的教师基本功和专业知识,解题、讲题能力强,能有效组织调动学生。
7.近5年在相应学科领域业绩突出,直接培养的学生获相应学科国家级竞赛奖项或入选相应学科竞赛国家集训队。
8.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9.聘用后须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责任。
10.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考核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以及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要求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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