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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四季度公开遴选(选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选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遴选(选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遴选(选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遴选(选聘)名额72名,其中机关及参公单位40名,事业单位32名。具体遴选(选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彭水自治县2017年第四季度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和《彭水自治县2017年第四季度公开选聘事业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2)。遴选(选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按《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5)执行。
三、遴选(选聘)范围及条件
1.遴选(选聘)范围:除县管实职领导以外的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且符合遴选(选聘)条件的均可报名参考。其中,公务员及参公人员可以参加事业单位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参加机关及参公单位遴选。
2.遴选(选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适应职位(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在乡镇、街道和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可合并计算;同一部门、乡镇街道内部调整工作单位的视为在同一单位工作);
(4)2016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大学生村官除外);
(5)符合遴选(选聘)条件(详见附件1.2);
(6)乡镇、街道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限报县卫计委下属事业单位;
(7)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3.以下人员不属于本次遴选(选聘)范围:
(1)尚在试用期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5)经遴选(选聘)、调配等方式至现单位工作未满3年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转正录用时经组织人事部门统一调配的除外);
(6)近3年公开遴选(选聘)中,参加面试后无故放弃的;
(7)因违反公务员遴选(选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
(8)学校工作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为稳定基层人才队伍,每个乡镇、街道最多只能推荐2人(包括公务员和事业人员)参加本次遴选(选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根据拟报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专业要求以及自身实际情况,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