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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重庆市璧山区事业单位招聘7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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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重庆市璧山区事业单位招聘73人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名额73名,其中公开招聘本科及以上人员38名(岗位01至37,统称“本科岗位”),公开考核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35名(岗位38 至65,统称“研究生岗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见《重庆市璧山区2016年一季度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附件1,简称《一览表》,下同)。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满18周岁且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0年8月23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5年8月23日及以后出生);

  3.报考研究生岗位的,自愿在璧山工作5年及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专业要求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执行;

  5.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在职职工须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

  6.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以及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在读的且未毕业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本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且未毕业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并实行诚信报考制度。

  报考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诚信承诺书(附件3)和报名须知(附件4),慎重选报符合本人条件的岗位。

  1. 承诺诚信报考。报考时,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招聘机关对网上填报信息不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前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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