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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州区2018年公开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强化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切实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与全面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共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91名,其中:高职中教师48名、特殊教育教师2名、初中教师20名、小学教师21名。
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开州区2018年公开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大政方针,作风正派,品行良好;
2.学业成绩优秀,品学兼优,爱岗敬业,热爱教育事业,综合素质强,仪态端庄,语言清晰,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按照体检标准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简章》及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其它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的前一日);
6.聘用后须在聘用单位服务满5年及以上,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不能向区内其他单位或向区外单位交流调动;
7.符合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属本次公开考核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学校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开州区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制须从其规定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其他相关事项
1.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取得的全日制学历(学位)人员,现场报名时其学历(学位)须已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