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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半年安徽郎溪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2018年春季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确保我县认定工作顺利完成,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县所辖范围内。
(二)认定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已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可在符合其他认定条件后,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与其考试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
2.未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但系2013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在符合其他认定条件后,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
以上人员中,如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或考试学科)不一致的教师资格,均须重新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与申请任教学科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二、认定范围:
在本县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三、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请登陆宣城教育体育信息网查询。
四、认定工作程序
1.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
从2018年4月8日至6月28日,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可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进行网上注册,提交申请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其他申请人应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
(2)现场审核确认
申请人须于2018年6月27日至6月28日到郎溪县教体局人事科(三楼)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成功后即完成报名工作,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2张(与网上申报上传照片一致);
②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在我县境内工作而户籍不在我县的申请人,还须提供与所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的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