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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简介
邢台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具有招收普通本专科学生和外国留学生资格。国标代码:10104
二、学校地址
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泉北大街88号,邮编:054001
三、招生计划
我校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普通本专科学生;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统筹编制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省外本科招生计划占本科总计划的28%左右。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我校无预留招生计划。
四、录取规则
(一)学校依据进档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当专业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专业二志愿直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总分相同情况下,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体育、艺术类专业,在专业课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如文化课成绩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我校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2016年高考招生考生加分政策。我校执行国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合格标准的相关规定。
(二)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健康体检合格(舞蹈学专业考生身高标准为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合格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所报志愿:1、考生所在省设有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须取得我校相关专业校考合格证,依据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其中,戏剧影视文学专业采用50%专业校考成绩+50%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校考成绩高的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2、考生所在省、自治区不设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的,按照所在省、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其中,戏剧影视文学专业采用50%专业课统考成绩+50%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的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河北省艺术类专科专业招生,在进档考生中按照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三)体育类本科专业招生,考生须按所在省有关规定参加专业统一考试,我校认可专业课统一考试成绩。录取规则为:根据各省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在进档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按照专业课统一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四)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非外语专业,需慎重填报。
(五)其它招生相关事宜参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录取原则确定。
五、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为艺术和体育类本专科专业,每生6000元/学年;其它本科专业和师范类专科专业,每生3500元/学年;非师范类专科专业,每生50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分别为600、700、800、1000元/年;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安排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