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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道经·第三十六章原文及译文

道德经道经 道经·第三十六章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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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经·第三十六章

  作者:李耳

  将欲歙之,必故张之;将欲弱之,必故强之;将欲废之,必故兴之;将欲取之,必故与之。是谓微明。柔弱胜刚强。鱼不可脱於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译文及注释

  译文

  想要收敛它,必先扩张它,想要削弱它,必先加强它,想要废去它,必先抬举它,想要夺取它,必先给予它。这就叫做虽然微妙而又显明,柔弱战胜刚强。鱼的生存不可以脱离池渊,国家的刑法政教不可以向人炫耀,不能轻易用来吓唬人。

  注释

  1、歙:敛,合。

  2、固:暂且。

  3、取:一本作“夺”。

  4、与:给,同“予”字。

  5、微明:微妙的先兆。

  6、脱:离开、脱离。

  7、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利器,指国家的刑法等政教制度。示人,给人看,向人炫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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