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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模范事迹材料范文【一】
刁娜,女,25岁,山东省烟台市南山国际旅行社龙口分社业务部副经理。2011年“山东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第四届山东省道德模范。
2011年10月23日傍晚5点多,天色阴暗,空中飘着小雨。刁娜和爱人下班开车回家途中,突然发现前方路中有一个模糊的东西,像是一个人。车子小心绕过时,坐在副驾驶位置的刁娜才看清是一名女子倒在地上,满身是血。此时正是下班高峰期,车流如梭。“天这么暗,她会不会被车轧到?”刁娜脑中闪过一丝担心。“停车!”夫妻俩几乎同时作出决定,将车倒了回去,二人下车仔细查看女子受伤情况。因为不懂急救知识,不敢轻易移动伤者,两人就站在受伤女子前方,迎着驶来的车辆,用自己的身体为她筑起一道防护墙。他们不停地打手势、喊话,指挥过往车辆绕行,并迅速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120还没有来,天却彻底黑了,过往的汽车都开启了车灯。为了给过往车辆更明显的提醒,刁娜的爱人回到车里拿警示牌,刁娜一人站在雨中指挥过往的车辆。这时,一辆轿车径直冲了过来。虽然在司机看清刁娜的一瞬间,猛打了一把方向盘,但还是晚了一步,刁娜被挂倒在地。“当时天已经很黑了,又下着雨,可能司机视线不好,直接就冲这边过来了,因为怕伤者被第二次碾轧,我当时本能得就挡在前面,啥都没想”刁娜后来讲述道。
救护车赶来了,将受伤女子和刁娜一起送往医院。拍片后发现,刁娜右腿严重骨折,需要立即手术。被救女子受伤更为严重,车祸造成她十根肋骨骨折并颅内出血,幸亏发现抢救及时,脱离了生命危险。做完手术后,刁娜连续发烧好几天,每天都得依靠大量止痛片来缓解术后剧烈的疼痛。但她说对救人这件事,从不后悔。刁娜说,人与人之间,应该多些温暖,一条腿能换回一条命,值!
刁娜以及家人以为这件事就此过去了,也从不曾想过要对外人提及。3天后,一名当地记者到医院体验生活,在与救护车司机聊天时偶然得知了刁娜救人的事迹,立即进行了报道。随后,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纷纷跟进报道,刁娜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的事迹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强烈共鸣,成为“小悦悦”事件导致的“道德寒冬”里一股最为温暖的正能量,广大网友盛赞刁娜“不但人长的美,心灵更美”,并亲切地称她为“最美女孩”。
11月11日,刁娜在出院前做的最后的一件事情,就是坐着轮椅,去看望她救下的王园园,把社会各界捐给她的1万元善款转赠给了王园园。
2011年11月13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以“女孩车流中舍身救人”为题对刁娜的见义勇为进行了报道。12月4日晚,由中央电视台和全国普法办联合举办的“法治的力量——2011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盛典”在北京揭晓,刁娜获得“2011最美中国人”称号。
道德模范事迹材料范文【二】
沈星,男,1981年6月出生,生前系第二炮兵工程大学士官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副营职参谋、上尉军衔,第四届山东省道德模范。
2012年5月11日,沈星请假回山东青州,为准备毕业论文收集相关材料。2012年5月13日10时许,青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学生王鸿昊在青州市南阳河不慎落水。途经此地的沈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