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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辽源事业单位人才专项招聘公告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吉发〔2018〕4号)和《辽源市服务创新转型发展“152人才集聚工程”实施方案(试行)》(辽办发〔2017〕38号)“1+3”引才政策及《辽源籍高校学子关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辽人才发〔2017〕2号)精神,现就开展2018年辽源市事业单位人才专项招聘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辽源市事业单位人才专项招聘,面向国内毕业的全日制统招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含应届);原“985”“211”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及省内高校取得学士学位的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生,专项招聘人才255人,具体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18年辽源市事业单位人才专项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9年5月16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5月16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5月16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2018年5月16日为准(以本人有效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二)招聘岗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证书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现役军人;
5.全日制在读的非2018年毕业生(其中毕业证、学位证有一个日期为2018年的,可视为2018年毕业生。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18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2018年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