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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录取原则
1、录取新生的工作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教育厅、各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学院按照在全省招生计划的100%的比例调阅学生档案。
3、学院所招各专业考生的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4、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对身体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做退档处理。
5、学院2014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6、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下列办法予以录取:
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顺序:按高考相关科目分数较高者优先录取,理工类专业科目优先顺序为:数学、语文、英语;文史类专业科目优先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
7、新生持学院发放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来院报到。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8、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