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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辽技鉴[20l7]6号
各市及绥中县、 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7] 1号)要求, 经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同意, 现就统等做好我省2017年全国 (省) 统一鉴定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全国(省)统一鉴定职业范国
(一)全国统一鉴定职业为: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职业指导人员、企业培训师。
(二)上半年全省统一鉴定职业为:育婴师、健康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 下半年统考职业将视政策调整等具体情况适当增加 。
二、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坚持统一鉴定日(以下筒称“统考日'')制度。“统考日”具体日期分别是:全国统考5月20、21日, 11月18、19日。 全省统考5月13、14日, 11月11、12日。
(二)全国(省)统一鉴定具体时间、职业等级和考核形式详见附件1、2、3、4。
(三)各地区及相关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在规定日期组织实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
(四)参加2016年物流师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人员,可参加统一安排的一次补考,时间为5月2 0日。
(五)参加2015、2016年公共营养师、营养配餐员、室内装饰设计员、 速录师、 形象设计师等统一鉴定成绩不及格人员, 可参加统一安排的一次补考,时间为5月14日。
二、加强全国(省)统一鉴定规范管理,确保鉴定质量
(-)各单位要按照2017年全国(省)统一鉴定工作时间安排(附件5)切实做好组织报名等相关考务工作。
(二) 各单位应首先处理新增考生数据, 再进行补考信息提取。全国统考职业的考生成绩,在一年内只允许手1、考提取1次; 全省统考职业的考生成绩, 在两年内可补考提取3次。
(三) 在组织报名过程中, 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各职业国家职业标准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相关规定, 提交的申报材料须采用无纸化申报模式, 即将考生申报材料采用电子照相或电子扫描方式存盘(u盘)1汇总后上报。各单位在提交考生资格审核材料前, 需结束在线报名业务 。
(四)加强全国(省)统一鉴定资料安全管理。 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 切实加强对全国统一鉴定考试资料的安全管理,完善保密制度,将考试资料传递、分发等各环节的保密责任落实到人,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现泄密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五)严格全国(省)统一鉴定考点管理和考务管理。各地要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考培分离原则, 进一步加强对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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