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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程职业学院2018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高校名称:辽宁工程职业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铁岭新城鸭绿江路18号
3.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院
4.办学层次:高职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50722.5平方米(约合226.0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0.4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2平方米;生师比9.9;专任教师329人,其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26.4,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22.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223.5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2780.3元;图书16.0万册,生均图书48.5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1)充分考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专业技能型人才需求。
(2)充分考虑我校办学实际,包括师资、实习、实训条件等培养能力。
(3)充分考虑以往各专业在各地区招生情况以及各专业就业质量。
(4)综合考虑我校专业平衡,有利我校稳健发展。
2.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3.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学校招生计划要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在“三、专业设置说明”表中具体列明。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住宿费每生500元/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学校采取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及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措施,帮助经济上有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