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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公务员选拔任用将考核职业道德
我省将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将职业道德考核情况作为公务员选拔任用、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重点加强对基层一线和窗口服务部门公务员的监督评议。
近日,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的意见》,解决少数公务员纪律松弛、弄虚作假、不作为乱作为、服务意识不强等问题。
意见提出,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适合行业和职业特点,适应不同层级的公务员职业道德行为准则、服务标准、岗位承诺等规范,将公务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落实到日常工作和言行举止中,从严规范公务员履职行为。明确公务员职业准入的道德标准,严把入口关。凡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调任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发现有违反政治纪律和整治规矩、违法乱纪、不遵守社会公德行为的,或者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记录的,不得进入公务员队伍。
探索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把公务员档案填写登记情况、个人事项报告查核情况、廉政记录情况、遵守规定和承诺践诺情况等列入诚信记录范围。诚信记录情况作为公务员考核、使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将职业道德教育作为公务员初任、任职、在职培训的必修内容。
根据公务员不同岗位职能职责的要求,细化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标准。把公务员职业道德表现情况,作为公务员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职考察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公务员职业道德监督员制度,选聘同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代表等对公务员进行监督和评议。建立健全窗口单位和服务部门服务对象评价机制,重点加强对基层一线和窗口服务部门公务员的监督评议。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处理和问责制度,探索开展公务员职业道德群众满意度调查活动。
将职业道德考核情况作为公务员选拔任用、考核奖励、培养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对存在违反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有严重失信行为等情况的公务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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