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群专题频道赠与合同任意解除权的例外栏目,提供与赠与合同任意解除权的例外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赠与合同任意解除权的例外(13篇)

赠与合同任意解除权的例外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越来越意识到协议的重要性,签署协议是避免纠纷的有效方式。那么,您知道协议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赠与合同任意解除权的例外,欢迎阅读,希望您喜欢。

◍ 赠与合同任意解除权的例外

  出让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所持XXXXX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XX%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之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兹各方遵照执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为:甲方合法持有目标公司XX%的股权。

  二、各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2)甲方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合法持有该公司XX%的股权;

  (3)甲方承诺本次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未向任何第三人设臵担保、质押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权益,亦未受到来自司法部门的任何限制;

  (4)甲方承诺本次向乙方转让股权事宜已得到其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

  (5)甲方承诺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的'股权转让过户手续;在有关手续办理完毕之前,甲方不得处臵目标公司的任何资产,并不得以目标公司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抵押;

  (6)甲方确认在本合同签订前,目标公司及其自身向乙方作出的有关目标公司的法人资格、合法经营及合法存续状况、资产权属及债权债务状况、税收、诉讼与仲裁情况,以及其他纠纷或可能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的事件或因素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的虚假、不实、隐瞒,并愿意承担目标公司及其自身披露不当所引致的任何法律责任。

  2、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2)乙方对本次受让甲方转让目标公司XX%股权的行为已经得到了有权机构的批准,并对目标公司的基本状况有所了解;

  (3)乙方保证其具有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能力;

  (4)乙方保证在其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后将进一步促进和支持该公司的发展。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

  1、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合同项下的股权转让价款为¥XX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XXXXXX元)

  2、甲、乙双方同意,待目标公司XX%股权过户至乙方名下后X日内,由乙方将股权转让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方应在收款之同时,向乙方开具合规的收据。

    四、合同生效条件

  当下述的两项条件全部成就时,本合同始能生效。该条件为:

  (1)本合同已由甲、乙双方正式签署;

  (2)本合同已得到了各方权力机构(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授权与批准。

    五、股权转让完成的条件

  1、甲、乙双方完成本合同所规定的与股权转让有关的全部手续,并将所转让的目标公司XX%的股权过户至乙方名下。

  2...

与赠与合同任意解除权的例外相关的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任意解除权的例外(精选二十篇)

赠与合同任意解除权的例外

  在各个社会领域,试题是评估被考核者知识和能力的重要工具。那么,什么样的试题才算优秀呢?下面整理了赠与合同任意解除权的例外,供大家参考与借鉴,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赠与合同任意解除权的例外 〈一〉

  1、甲和乙各出资10万元盖了一栋两层楼房,甲擅自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乙于3月16日申请异议登记,3月17日登记机关予以异议登记。4月15日乙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为房屋的共有人。4月16日甲将房屋以市场价格出售给不知情的王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A、王某善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B、王某取得房屋所有权但不属于善意取得

  C、王某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D、王某能否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取决于乙是否追认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①甲和乙对房屋构成按份共有,根据《民法典》第309条的规定,甲和乙的出资额相同,应等额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各自享有1/2的份额)。根据《民法典》第301条的规定,除非另有约定,处分按份共有物时,应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甲未经乙的同意,擅自以自己的名义将房屋出售给王某,构成无权处分。②甲擅自将共有的房屋登记在自己一个人的名下,房屋出现登记错误,产生了公信力,房屋可以作为善意取得的标的物。③王某主观上为善意,支付了合理的价格,且办理了过户登记,符合《民法典》第311条规定的房屋所有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王某已经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④乙虽然办理了异议登记,但该异议登记不能阻却善意取得的发生。《民法典》第220条第2款规定,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所谓“异议登记失效”,指异议登记自动失去效力,即使尚未将异议登记从不动产登记簿中涂销,失效的异议登记也不能产生减损错误登记的公信力,阻却善意取得发生的法律效果。综上,本题唯一正确的答案为A。

  2、甲与朋友乙书面约定甲向乙借款5万元,未约定利息,也未约定还款期限。下列说法中哪一个是错误的?

  A、借款合同自乙向甲提供借款时生效

  B、乙有权随时要求甲返还借款

  C、乙可以要求甲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D、经乙催告.甲仍不还款,乙有权主张逾期利息

  查看答案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①《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A选项正确,不选。②《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B选项正确,不选。③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C选项错误,当选。④《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以及对借款利息的确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D选项正确,不选。

  3、甲的手机遗失,乙拾得后出卖给知情的丙手机商店。丙商店将该手机专卖给不知情的丁。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与赠与合同任意解除权的例外相关的赠与合同

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