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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级别划分

公务员级别 公务员职务于级别 公务员级别如何划分

  相信大家都指导公务员是分级别的,但却不清楚是如何划分的,公务员级别的划分里是有学问的,关于期间的学问你又了解多少了,留学群公务员考试频道本次变为你整理了“公务员级别划分”,快看看吧!

  国家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如下: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我国对公务员实行的是分类管理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依法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模设置确定。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由国家依法另行规定。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对于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则依据其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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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级别排行

公务员级别 国家公务员级别

  实职领导职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科级虚职,享受正科待遇)、副主任科员(副科级虚职,享受副科级待遇)、科员(县乡基层还有股级)、办事员。

  新录用公务员都有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内不任职定级,一年后考核合格进行任职,硕士研究生定级为副主任科员,本科及以下学历一般定级为科员。

与解读公务员级别相关的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级别怎么划分

公务员级别 公务员级别划分

  公务员级别怎么划分


  1.公务员级别的概念

  公务员除了其所任职务以外,还有级别。公务员的级别高低,既体现公务员所任职务的等级高低、责任轻重和职位难易程度,又反映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等素质条件和工作状况。这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一个特色。

  各国公务员都有级别,但确定级别的依据和级别所反映的内容不尽相同。在美国等实行职位分类的国家,公务员级别反映的是公务员所在职位的责任轻重和难易程度,与公务员本身的资历条件无关,级别不随人变化。责任轻重和难易程度相同的职位划入同一级职位,职位的工作任务和责任不变,级别也不变。而在实行品位分类的国家,公务员的级别主要反映公务员本身的学历、资历等条件,级别随人走,同一职位可由级别不同的人来担任。我国公务员的级别,既考虑了职位分类的因素,又吸取了我国传统的官员品位制度、干部等级制度以及现代品位分类的因素。

  2.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曾经规定,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分别是:(一)国务院总理:一级;(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1993年9月发布的《关于中国共产党机关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实施意见》,党的机关工作者的级别划分,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执行。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1)中央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委:一级;

  (2)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书记:二至三级;

  (3)中央各部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书记,中纪委副书记:三至四级;

  (4)中央各部副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副书记、常委,中纪委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四至五级;

  (5)中央各部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书记,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副书记,巡视员:五至七级;

  (6)中央各部副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副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地、盟(市、州、直辖市的区)委委员(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常委,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纪委书记,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7)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书记,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纪委副书记,调研员:七至十级;

  (8)副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常委,地、盟(市、州、直辖市的区)纪委委...

公务员级别划分及职务

公务员级别 公务员级别划分 关于公务员职务

  公务员级别怎么划分,工作职务又是什么?不知道的小伙伴看过来,下面由留学群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公务员级别划分及职务”仅供参考,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资讯!

  公务员级别划分及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我国的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分为十层: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由高至低依次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公务员,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相关义务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拓展阅读:大学生考公务员的备考时间规划

  1、什么时候可以报考公务员?

  首先要了解一下在校学生报考公务员的时间,并不是毕业之后才能报考,本科生大四上学期就可以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了,专科生大三上学期就能参加考试!

  对于很多人来说,大四是最好的考公机会,可以有充足的时间备考。等到毕业了工作了,想要好好准备公务员考试会非常累。

  而且很多省份对于应届毕业生是不限制户籍的,而等毕业之后,想要再考某些职位,可能会因为户籍问题不能报考!

  2、什么时候开始准备?

  大一大二了解公考知识

  很多大学生是在大三下学期开始准备公务员考试,大四上学期参加考试。

  殊不知大学最充裕的前两年时光,都被浪费掉了。大三大四要准备毕业、实习、找工作,那个时候准备公务员,只恨不能分身。

  公务员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测和申论两门,某些职位还需加专业科目考试,知识点繁多,提前熟悉考试内容,有目的、有方向地积累内容,提前准备是成功上岸的法宝哦!

  建议大家可以多关注一些公考网站,看一看国考和省考的考试公告、考试大纲、招聘职位表等,等自己参加考试的时候不至于盲人摸象。而且熟悉公考的节奏,也可以更坚定自己考公的决心,不至于中途放弃。

  大三上学期做好公考计划,进行深入了解

  公务员考试内容非常繁杂,涉及数量关系、言语理解、判断推理、常识判断和资料分析五大部分。无论是哪个专业的考生,擅长文科还是理科,要同时把握好这五个题型的知识,都不是易事!

  公务员备考,要全方位了解考试内容和形式,熟悉考试大纲,考生可以自己在网上查找资料、买教材、做真题,多渠道熟悉公务员考试情况。

  大三下学期开始正式进入备考阶段

  通常情况下,考公务员要提前一年,至少也要提前3个月或者半年开始进入备考阶段。这样考上的可能性才会比较大。

  提前做好学习进度规划,要按照自己的学习情况合理安排,每个考试类型匀步推进。切忌不能猛学一科,等到再学其他科目的时候,之前学的内容都忘记了。

  在备考阶段也要养成关注新闻、时事的习惯,关注社会热点、国家动态,对后边申论作答非常有帮助。

  3、按照备考计划,系统学习理论知识

  备考公务员需要系统地学习所涉及的各项专业知识,尤其是作为公考难点的数学运算和逻辑推理。裸考...

公务员的工资级别

公务员初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的腾规定,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工资确定的办法是:
(一)直接从各类学校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工资。初中毕业生为170元;高中、中专毕业生为18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为19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为20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 为220元;硕士学位研究生为240元;博士学位研究生为270元。
(二)其他新录用国家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工作年限和录用后拟任职务确定,原则上应略低于本单位正式任职的同等条件人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通知》(国办发[1993]85号)的有关规定,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满后,按所确定职务、级别领取相应工资。具体办法是:
直接从各类学校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有期满后的职务工资为:初中毕业生定为办事员一档50元;高中、中专毕业生定为办事员二档6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定为科员一档63元;大学本科毕业生定为科员二档7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定科员四档99元;博士学位研究生定主任科员二档116元。
分配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可提前定级,职务工资可高于同类人员一至二档。
其他新录用国家公务员,按所任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类条件人员确定职务工资档次,其基本工资原则上应高于试用期工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通知》(国办发[1993]85号)的有关规定,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正式任职后,应及时确定其级别。具体办法是:
(一)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初中、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的学生,定为十五级;大学专科毕业生,定为十四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和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生和没有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定为十三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定为十二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定为十一级。
(二)其他新录用人员,根据本人所任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级别。任科员的公务员,工作年限为15年及以下的,定为十四级;16到20年的,定为十三级;21到25年的,定为十二级;任办事员的公务员,工作年限为10年及以下的,定为十五级;11至15年的,定为十四级;16至20年的,定为十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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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级别划分是怎样的

公务员级别划分 公务员级别的划分 关于公务员级别

  公务员级别怎么划分,公务员一共有多少个级别,级别划分根据是什么?想知道的小伙伴看过来,下面由留学群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公务员级别划分是怎样的”仅供参考,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资讯!

  公务员级别划分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级别分为一级到二十七级27个级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职务分为国家级正职到乡科级副职10级领导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职级分为一级巡视员到二级科员12个职级。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国家级正职:一级;

  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

  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

  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

  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

  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

  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

  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

  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对应的级别是:

  一级巡视员:十三级至八级;

  二级巡视员:十五级至十级;

  一级调研员:十七级至十一级;

  二级调研员:十八级至十二级;

  三级调研员:十九级至十三级;

  四级调研员:二十级至十四级;

  一级主任科员:二十一级至十五级;

  二级主任科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三级主任科员:二十三级至十七级;

  四级主任科员:二十四级至十八级;

  一级科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

  二级科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拓展阅读:确定公务员级别的根据

  (一)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包括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职务决定公务员的级别范围(可能的最高级别与最低级别),每一职务对应一定范围的级别。

  (二)公务员的资历。同一职务层次的公务员,工作年限长、学历高的,级别也相应高。

  (三)级别的晋升与德才表现、工作实绩相联系。根据本法第五章的规定,把公务员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级别的工具。公务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可能受到降级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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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级别划分及职务

  

国家公务员级别划分

公务员级别 公务员级别划分 关于公务员

  公务员有多少个级别,这些级别是怎怎么划分的?想了解的小伙伴看过来,下面由留学群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国家公务员级别划分”仅供参考,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内容!

  国家公务员级别划分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二十七级。

  1、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1、国家级正职:一级;2、国家级副职:二级至四级;3、省部级正职:四级至八级;4、省部级副职:六级至十级;5、厅局级正职:八级至十三级;6、厅局级副职:十级至十五级;7、县处级正职:十二级至十八级;8、县处级副职:十四级至二十级;9、乡科级正职:十六级至二十二级;10、乡科级副职:十七级至二十四级;11、股所级正职:十八级至二十六级;12、股所级副职:十九级至二十七级。

  2、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与级别的对应关系:1、巡视员:八级至十三级(相当于正厅局级);2、副巡视员:十级至十五级;3、调研员:十二级至十八级(相当于正县处级);4、副调研员:十四级至二十级;5、主任科员:十六级至二十二级(相当于正乡科级);6、副主任科员:十七级至二十四级;7、科员:十八级至二十六级(相当于正村股级);8、办事员:十九级至二十七级。

  3、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分为十一个层次。通用职务名称由高至低依次为:一级总监、二级总监、一级高级主管、二级高级主管、三级高级主管、四级高级主管、一级主管、二级主管、三级主管、四级主管、专业技术员。

  4、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分为十一个层次。通用职务名称由高至低依次为:督办、一级高级主办、二级高级主办、三级高级主办、四级高级主办、一级主办、二级主办、三级主办、四级主办、一级行政执法员、二级行政执法员。

  5、军队的职称级别(军衔)分为: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四级军士长,上士,中士,下士。

  拓展阅读:公务员有哪些职位

  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其职位特殊性,需单独管理的,可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1.综合管理类是指除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以及其他职位类别以外的公务员职位类别。综合管理类职位是机关中数量最多的主体类别。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机关工作需要各类专业知识,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中有不少为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在其工作领域从事研究、政策制定工作,具有丰富的知识、经验和造诣,但这些人员的工作仍然属于机关的行政管理工作,因此,不作为专业技术类公务员。

  2.专业技术类是指在机关中承担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直接的技术支持和保障的公务员职位类别。专业技术类职位的本质特征是指在公务员队伍中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门的技术支持与保障的职位。

  3.行政执法类是指在工商、税务、质检、环保等履行市场监管与社会管理职能的行政执法部门的基层单位的行政执法职位中设置的公务员职位类别。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主要履行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与综合管理类相比,行政执法类只有对法律的执行权,而无解释权,出现纠纷时不具备裁定权。

  4.关于法官与检察官职位

  法官和检察官也纳入了公务...

公务员制度之工资级别

公务员资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的腾规定,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工资确定的办法是:
(一)直接从各类学校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工资。初中毕业生为170元;高中、中专毕业生为18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为19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为20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 为220元;硕士学位研究生为240元;博士学位研究生为270元。
(二)其他新录用国家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工作年限和录用后拟任职务确定,原则上应略低于本单位正式任职的同等条件人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通知》(国办发[1993]85号)的有关规定,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满后,按所确定职务、级别领取相应工资。具体办法是:
直接从各类学校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有期满后的职务工资为:初中毕业生定为办事员一档50元;高中、中专毕业生定为办事员二档6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定为科员一档63元;大学本科毕业生定为科员二档7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定科员四档99元;博士学位研究生定主任科员二档116元。
分配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可提前定级,职务工资可高于同类人员一至二档。
其他新录用国家公务员,按所任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类条件人员确定职务工资档次,其基本工资原则上应高于试用期工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通知》(国办发[1993]85号)的有关规定,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正式任职后,应及时确定其级别。具体办法是:
(一)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初中、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的学生,定为十五级;大学专科毕业生,定为十四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和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生和没有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定为十三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定为十二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定为十一级。
(二)其他新录用人员,根据本人所任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级别。任科员的公务员,工作年限为15年及以下的,定为十四级;16到20年的,定为十三级;21到25年的,定为十二级;任办事员的公务员,工作年限为10年及以下的,定为十五级;11至15年的,定为十四级;16至20年的,定为十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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