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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西安工程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西安工程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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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西安工程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工程大学,国标代码:10709,在陕招生代码:8016。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综合评价招生属于高职(专科)办学层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工程大学

  证书种类:发放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西安工程大学简介:

  学校办学历史悠久,历经百年的发展,现有本科专业63个,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2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9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7个,国家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专业5个。学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首批批准的学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具有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高校。现有联合培养博士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0个,二级学科硕士点50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8个。目前,已成为一所以工为主,涵盖工、理、文、管、经、法、教、艺术等多科性特色鲜明的高校。学校现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陕西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陕西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立项建设高校。

  学校现有金花、临潼两个校区。设有13个教学单位。全日制在校学生19869人。学校现有教职员工1584人,有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大批专家、学者、教授组成的教学、科研队伍。

  学校与美国、英国、德国、日本、香港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50余所院校、研究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在本、硕、博多层次人才联合培养、学术交流和科学研究等方面开展了广泛合作。近年来,选送赴国外交流或参加双学位联合培养学生近500名;教师出国进修、交流300多人次,邀请国(境)外专家学者来校任教、讲学、访问900多人次。

  第五条 办学地点:

  金花校区:西安市金花南路19号 邮编:710048

  临潼校区:西安市临潼区陕鼓大道58号 邮编:710600

  西安工程大学校园网:http://www.xpu.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教务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学生工作处、监察处、招生就业工作处等部门的负责人及教师、学生代表、校友组成,按照《西安工程大学招生委员会工作条例》(工程大招字〔2011〕3号)履行职责。

  招生信息网:http://zsb.xp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

与西安工程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西安工程大学2017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实施办法

高考招生 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实施办法 西安工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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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工程大学2017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2017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6]4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已报名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

  2.已报名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和高中同等学历人员。

  3.不限外语语种。

  4.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5.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学校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专业

科类

学费

招生计划

1

计算机应用技术

理工

12000元/人·年

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审核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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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西安工程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相关的高考招生

2019西安航空学院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西安航空学院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今天小编为大家提供2019西安航空学院综合评价招生章程,考生于2019年3月14日8∶30至3月17日17∶00,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进入我校综合评价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按系统报名步骤,确认报考我校综合评价考试招生。

  2019西安航空学院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确保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陕西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8〕39号)要求,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航空学院

  国标代码:11736,在陕招生代码:8053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航空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综合评价招生属于学校高职(专科)办学层次,发放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现有沣惠、阎良两个校区,占地1158亩。学校设有飞行器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材料工程学院、能源与建筑学院、车辆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人文学院、理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士官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和体育部等16个教学院(部)。开设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器动力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机器人工程、飞机机电设备维修等81个本、专科专业,覆盖航空航天、机械、材料、电气、交通运输、工商管理等16个专业大类,涉及工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现拥有省级“一流专业”建设及培育项目3个,省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实验教学项目2个;国家级、省级试点专业建设项目8个,省级重点专业9个;已建成国家级精品课程及精品资源共享课11门,省级精品课程及精品资源共享课19门。

  第五条 办学地点:

  沣惠校区:西安市西二环259号 邮编:710077

  阎良校区:西安市阎良区蓝天二路9号

  (国家航空产业基地)邮编:710089

  学校网址:http://www.xaau.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任组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财务处、监察处、保卫处、后勤保障处及各二级学院负责人。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学校...

西安铁路工程职工大学2019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西安铁路工程职工大学

  西安铁路工程职工大学2019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我校于2019年3月14日-22日开展对“普高生”和“三校生”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西安铁路工程职工大学2019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确保我校2019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保障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铁路工程职工大学,国标代码:51006,在陕招生代码:8115 。

  办学类型: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公办成人高等院校

  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铁路工程职工大学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简介

  西安铁路工程职工大学成立于1982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注册备案、陕西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公办成人高等院校,2001年经陕西省教育厅批准举办高职教育。学校的主办单位是中央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学校地处历史文化古城西安,位于太白南路189号,与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毗邻,周边高校环绕,人文学术氛围浓厚,环境优美,交通便利。

  学校依托企业办学,教学设施完备,建有多个实习实训中心及基地,突出铁路工程特色,以土木工程类和机械机电类专业为主干,形成了以全日制高职学历教育、成人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技术服务企业等多元化办学格局。学校人才培养特色鲜明,常年以中国中铁、中国铁建等国有大中型企业及西安、兰州、太原、成都、南宁、昆明等铁路局为主要就业单位,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毕业生就业渠道畅通,连续多年就业率高居同类院校前列。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南路189号,邮编:710065。学校网址:http://www.xtzd.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校长任组长,教学副校长为副组长,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教务部、学生工作部、办公室、党群工作部、保卫部等部门组成。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主要负责学校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宣传方案策划实施、招生咨询报名登记、招生录取手续办理等工作。教务部主要负责分类考试考核的组织实施。办公室主要负责学校招生委员会各部门协调等工作。党群工作部主要负责招生过程的监督等工作,保卫部主要负责分类考试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

2016西安工程大学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西安工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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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程大学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西安工程大学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和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西安工程大学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陕西省教育厅。国标代码:10709。

第三条西安工程大学简介:

西安工程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纺织、服装为特色,工、理、文、管、经、法、教、艺术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学校办学历史悠久,历经百年的发展,现有本科专业63个,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2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9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7个。学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首批批准的学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具有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高校。现有联合培养博士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10个,二级学科硕士授权点50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8个。陕西省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学科1个,省级优势学科3个,省级哲学社会科学特色学科1个,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1个。学校现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陕西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陕西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立项建设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教育部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高校,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高校。

学校现有金花、临潼两个校区。设有13个教学单位。各类在校学生2万2千余人。现有教师1000余人,有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大批专家、学者、教授组成的教学、科研队伍。

学校与美国、英国、德国、日本、香港等2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近50所大学、研究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在本、硕、博多层次人才联合培养、学术交流和科学研究等方面开展了广泛合作。近年来,通过双学位联合培养及短期交流项目选派400余名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教师出国(境)进修、交流300多人次。

第四条办学地点:

金花校区:西安市金花南路19号邮编:710048

临潼校区:西安市临潼区陕鼓大道58号  邮编:710600

第五条办学层次: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西安理工大学2017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高考招生简章 西安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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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理工大学2017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理工大学(曾用名:陕西机械学院),国标代码:10700,在陕招生代码:8011。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属于高职(专科)办学层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理工大学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西安理工大学属中央和陕西省共建高校,是我国首批获得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之一。学校现有金花、曲江、莲湖三个校区和一个大学科技园,下设16个学院和1个教学部。共有本科专业67个,高职专业11个。

  第五条 办学地点:金花校区位于西安市金花南路5号(邮编:710048);曲江校区位于西安市雁翔路58号(邮编:710054);莲湖校区位于西安市大庆路219号(邮编:710082)。金花校区和曲江校区承担研究生和本科生教育;莲湖校区承担本科生教育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西安理工大学网址:http://www.xaut.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教务处、学生处、监察处等部门组成。教务处主要负责招生计划的编制、上报、落实和招生宣传,学生处主要负责学生奖、助、贷政策的落实,监察处主要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aosheng.xaut.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9—88629520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教育厅审核下达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并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申请条件且有申请意愿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3月1日8︰30至3月6日17︰00,登录陕西...

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2019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

  今天小编为大家提供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2019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我校于2019年4月4日17:00前,将入学申请者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预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2019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采用综合评价招生模式。此项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3738

  在陕招生代码:8132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具有国家计划内统招资质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院设立汽车工程系、新能源汽车系、轨道交通学院、交通工程系、电子工程系、机械工程系、经济管理系7个系(部)和汽车新技术研究所、实验实训中心、职业技能鉴定站、驾训中心等教辅机构, 34个招生专业。其中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等5个专业为陕西省省级重点专业;汽车电子技术专业为陕西省高职院校一流专业培育项目;汽车实训中心、汽车营销实训中心为陕西省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

  学校与世界主流品牌汽车企业和国内众多道路桥梁、城市轨道、铁路交通等企业成为签约合作单位;与保时捷、捷豹路虎、奥迪、沃尔沃、东风标致雪铁龙、北京现代、上海通用、一汽大众、长安福特、比亚迪、奇瑞、广汇汽车、东风悦达起亚、吉利汽车、陕汽重卡等品牌汽车整机厂深度合作,分别开设有15个校企合作班。在校学生所学与企业生产实践紧密结合,毕业生稳定就业渠道得以保障,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

  第五条 办学地点:

  临潼校区:西安市临潼区渭北工业园秦王一路

  学校网址:http://www.xac.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党政办、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后勤处、保卫处等部门组成。招生办主要负责制定招生计划、宣传咨询、生源组织、录取和公示等;教务处主要负责考试命题、考场准备、考试...

扬州大学2019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扬州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章程

  扬州大学2019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章程4月9日公布啦!综合评价录取人数不超过扬州大学2019年本一批次招生计划总数的5%(260人左右)。

  扬州大学2019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章程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选拔考试招生模式,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9〕6号)等文件精神,扬州大学2019年继续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

  具有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综合素质优秀和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突出的江苏省应届高中毕业生,对照报名条件,由本人申请、经所在中学审核确认后可报考我校综合评价录取。

  二、招生计划

  综合评价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2019年本一批次招生计划总数的5%(260人左右)。

  三、报名条件

  ㈠基本条件

  1.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等级或“合格”等级;

  2.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总表中,“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项中获得2个及以上“A”等级,其中“运动与健康”项为“A”或“B”等级。

  ㈡专项条件

  1.学科竞赛类 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

  2.科技创新类 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

  3.语言文学类 高中阶段语文成绩较好,在高三第一次或第二次模拟考试成绩在115分(含)以上(以Ⅰ卷满分160分计,不含Ⅱ卷附加分),并且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含)以上;

  高中阶段英语成绩较好,在高三第一次或第二次模拟考试成绩在95分(含)以上(以满分120分计),并且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或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4.思想道德类 思想道德品质优秀,高中阶段获得地级市(含)以上各种思想道德品质类奖励或荣誉,或获得地级市(含)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5.农科学科潜质类 热爱农学学科类专业,立志服务三农,在高三第一次或第二次模拟考试中成绩在年级前30%,或高中阶段化学或生物成绩有三个(含)以上学期位于年级前20%。

  以上条件所对应的获奖证书、荣誉称号证书应在2019年4月20日之前取得,不得事后补报。

  报考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须具备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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