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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简章

2022年招生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简章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是一所民办本科院校,在2015年获“陕西省文明校园”称号。现有能源与动力工程等专业,下面就由留学群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招生院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一条 学院性质:民办全日制(教发函〔2004〕71号)

  办学地点:陕西省 西安市 经济技术开发区 尚稷路8715号

  培养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学制:四年

  第二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简介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是国家教育部2004年5月批准成立(教发函[2004]71号)的全日制本科院校。学院现设有10个系,33个本科招生专业,16个研究所,计划在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在十八年的办学过程中积聚了大量优质的教育教学资源,秉承一贯的“起点高、要求严、厚基础、重实践”的育人指导思想,明确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本科人才的办学定位,制定了以培养基础好、技能强、素质高的可持续发展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着力构建按社会需求设置专业,按学科大类打好基础,按就业方向安排模块,使学生横向可转移、纵向可提升的本科培养体系,形成了“理论教学体系、实践教学体系、素质拓展提升体系”三位一体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学院在争创名校的战略指导下,注重因材施教个性化培养,让所有入学的学生都能全面发展茁壮成长,努力创办出富有高级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的国内一流名校。

  第五条 学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环节,成绩合格,颁发国家和社会承认的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设置

  第六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

  第七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根据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院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等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录取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

  第十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分专业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

  第十...

与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简章相关的高考资讯

【2013高考招生】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2013高考招生简章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 2013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招生院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性质:独立学院(教发函〔2004〕71号)

  办学地点:陕西 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草滩生态产业园 尚稷路8715号

  培养层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学制:四年

  第二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的原则。

  第三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设置

  第四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

  第五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 取

  第六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录取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分专业录取。

  第八条 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当地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各省志愿填报和录取模式,按照成绩优先和志愿优先相结合的原则择优录取和确定专业,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平行志愿以位次、非平行志愿以英语、数学之和的平均成绩为序择优录取。

  第九条 陕西普通类文科考生数学、英语高考单科成绩均须在80分以上(含80分),外省考生不受该政策限制。陕西普通类考生进入“教改班”总分须达二本线上且择优录取,外省考生总分须达到当地二本线上(或二批“A”)者,入学后可自愿选择进入相应专业的教改班。

  第十条 根据各省录取模式的提档要求及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一条 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调阅档案时,按照国家照顾政策加分后的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或位次相同时优先。

  第十二条 艺术类考生专业科目成绩合格(省统考通过或取得学院专业课校考合格证)、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分数线者,根据各省招生计划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总分相同,按文化科总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及录取批次按平行志愿的录取要求进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及批次所有类别考生在院校第一志愿生源满足计划数的情况下,原则上不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艺术各专业(方向)按文理考虑院校第一志愿,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对于进行录取及高考科目改革的省份,录取政策按所在省的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我院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除日语专业外,其它应试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进校后必修英语。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学院遵循属地原则,收费按照陕西...

与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简章相关的招生简章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高考招生简章 本科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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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招生院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一条 学院性质:独立学院(教发函〔2004〕71号)

  办学地点:陕西 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草滩生态产业园 尚稷路8715号

  培养层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学制:四年

  第二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设置

  第四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

  第五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 取

  第六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录取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分专业录取。

  第八条 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当地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各省志愿填报和录取模式,按照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和确定专业,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平行志愿以位次;非平行志愿以英语、数学之和为序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院在陕普通文史、理工类均在本科第二批次招生,其他省份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条 学院自2017年起部分专业按大类招生,学生可在大一或大二学年末根据个人意愿在大类内选择专业。

  第十一条 根据各省录取模式的提档要求及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提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非平行志愿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二条 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调阅档案时,按照国家照顾政策加分后的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或位次相同时优先。

  第十三条 艺术类书法、美术类考生专业科目成绩合格(省统考通过或取得学院专业课校考合格证)、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分数线者,根据各省招生计划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相同,按文化课总分或位次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2017年公布的相关简章规定执行。

  第十四...

2016年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章程已公布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留学群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年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章程已公布,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招生院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一条 学院性质:独立学院(教发函〔2004〕71号)

办学地点:陕西 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草滩生态产业园 尚稷路8715号

培养层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学制:四年

第二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设置

第四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

第五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 取

第六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录取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分专业录取。

第八条 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当地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各省志愿填报和录取模式,按照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和确定专业,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平行志愿以位次、非平行志愿以英语、数学之和为序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院在陕普通文史、理工类均在本科第二批次招生,其他省份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条 根据各省录取模式的提档要求及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提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非平行志愿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一条 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调阅档案时,按照国家照顾政策加分后的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或位次相同时优先。

第十二条 艺术类考生专业科目成绩合格(省统考通过或取得学院专业课校考合格证)、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分数线者,根据各省招生计划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相同,按文化课总分或位次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及录取批次按平行志愿的录取要求进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及批次所有类别考生在院校第一志愿生源满足计划数的情况下,原则上不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艺术各专业按文理考虑院校第一志愿,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012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录取分数公布

高考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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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类

1

福建

490

464

2

四川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秋季开学时间2021

2021秋季开学时间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开学时间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2021年秋季学期的开学时间确定了,安排学生分批报到。以下是由留学群小编为大家精心带来的“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秋季开学时间2021”,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秋季开学时间2021

  关于调整2021年秋季开学时间的通知

  一、2021级本科新生及专升本新生开学时间安排

  2021级本科新生报到时间调整为8月31日(星期二)、9月1日(星期三)、9月2日(星期四)三天。

  2021级专升本新生报到时间为9月3日(星期五)。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学院安排提前做好学生入学的各项准备工作,学生报到注册工作由学生所在系负责,各系于学生报到结束后第二天上午10:00前将学生报到注册情况书面报送教学服务中心。

  新生入学教育工作由教学服务中心、学生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安排。

  二、2018级、2019级、2020级学生开学时间安排

  2018级、2019级及2020级本科生、专升本学生报到时间为9月4日(星期六)、9月5日(星期日)两天。

  三、全体学生9月6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四、2020级本科、2021级本科新生军训安排

  原定于8月23日-9月4日进行的2020级本科生及2021级本科新生军事训练暂停。

  相关要求

  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设区市或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师生暂缓返校;重点边境城市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省的师生,在允许返校前要落实1次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14天;低风险地区的师生返校前测温、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需正常,持新冠疫苗接种证明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到。倡议学生报到或返校减少陪同人员。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或被疾控部门判定为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的,不得返校,经属地卫生部门评估同意后方可返校,返校后应继续做好健康监测。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师生,暂缓返校,待治愈且经学校同意后方可返校。目前尚在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师生不返校,具体返校时间由学院另行通知。各单位引导师生在返校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全程正确佩戴口罩;注意保持个人卫生,减少接触交通工具的公共物品和部位,尽量避免接触其他人员。按照“错时、错峰、错层次”总体原则,简化学生注册流程,合理布局分区,避免人群聚集。师生根据学校返校要求分批依次到校,保持1米社交距离完成体温检测、症状询问、身份核实,相关单位做好核验健康码和行程码工作。报到时,师生如无异常,按规定路线进入办公室、教室或宿舍;师生如出现体温异常等可疑症状,按照应急处置相关要求及时妥善处置。全校师生除有接种禁忌外,应全部完成新冠疫苗接种。

  拓展阅读:大学新学期个人学习计划

  当度过了4年的高中生活后,我带着我的梦想来到了现在的学校。不是出于对现在的知识渴望,也不是想在这方面有所发展,而是出于无奈,在经历了一次高考后我对学习除了恐惧已经没有什么了。不想让自己送走一批又一批的同学,我还是坚持来了。

  既然来了我就要过的让自己满意。所以我制定了一个学习计划,以致不让我被以往的同学落下,纵使我没进入理想的学校但也不应该放弃。

  1.大学四年一定不能谈恋爱,只有全身心...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2018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2018招生简章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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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2018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招生院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一条 学院性质:独立学院(教发函〔2004〕71号)

  办学地点:陕西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生态产业园尚稷路8715号

  培养层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制:四年

  第二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简介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是国家教育部2004年5月批准成立(教发函[2004]71号)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学院现设有11个系(院)44个专业16个研究所(中心),在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依托西安交通大学的教育教学资源,按照“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的办学理念,确立了拓宽知识、强化实践、增强能力、提高素质的人才培养指导思想,以培养基础好、技能强、素质高的可持续发展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着力构建按社会需求设置专业,按学科大类打好基础,按就业方向安排模块,使学生横向可转移、纵向可提升的本科培养体系,形成了“理论教学体系、实践教学体系、素质拓展提升体系”三位一体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学院在名校办名校的战略指导下,努力朝着国内一流、国际知名应用型大学的目标阔步迈进。

  第五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环节,成绩合格,颁发国家和社会承认的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设置

  第六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

  第七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招生计划及专业详见各省招办(考试院)公布的我院2018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国家规定,我院以招生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规定投档比例下报考我院上线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录取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

  第十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分专业录取。

  第十一条 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当地录...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2018艺考分数线

艺术高考 艺考分数线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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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2018艺考分数线

  2018年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在陕西、山东、江苏书法学专业课测试阅卷、登分、划线工作已全部结束,陕西书法学专业艺术文、艺术理分数线分别划定为265分、264分。山东书法学专业艺术文、艺术理分数线分别划定为262分、268分。江苏书法学专业分数划定为268分;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分数划定为13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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